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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

第四节 司法



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分工负责,互为配合,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为机
关、企事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和参加案件审理的诉讼、公证活动;维
护和巩固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机关
1982年11月 30日建立新青区司法行政机关。分设司法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和街道人
民调解委员会机构。
人员配备及编制:司法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名。分管法制宣传、文档和民事纠纷调
解。法律顾问处有律师和实习律3人组成;公证处有公证员2名;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分设
于各个街道,共54个。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界480人组成。
二、法制宣传
本机关自成立之日起,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区党委、区政府的具体部署开展法锄宣传
工作。
1983年5月开展“新宪法宣传月”。司法科与公、捡、法三机关在人民文化宫门前设法律
咨询站,由律师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向广播站撰写23篇讲座稿件,向全区人民宣传法律
知识。
同年6月,制作法制教育幻灯片。由文化宫的放映员在电影开演之前向观众放映,直接
受教育者达2万多人次。
1984年1月,由区人大主持,司法科主办,公、捡、法机关配合,编写’学法、知法、守法,为
开创我区社会治安新局面而奋斗。的法制宣传教材,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
法制宣传教育21场次。
1984年12月,由区政法委牵头,区委宣传部把关,司法科主办,公、检、法配合,举办
法制宣传流动展览馆,共展出20场。
1985年2月开始普法教育的准备工作。是年,先后举办普法学习班10余次,共培训骨干
756人,发放普法教材12,000册,举办普法宣传板报48期,广播讲座10讲。
三、律师工作
律师工作由法律顾问处行使法律职权。本机构成立以来,对机关单位和广大职工开展了
法律咨询解答、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诉讼、充当刑事案件的辩护等法律帮助工作。
1981年至1985年,出任刑事案件辩护29件,民事代理对起,代写法律文书171份,法律
咨询解答260人次。
四、公证事务
公证事务工作由司法机关公证处具体负责。设置三年来,不仅通过办理公证事项,代表
国家行使发证权,还对公民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1983年至1985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53件。其中以贷款和经济合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