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森工局设立营林科。
1962年,根据上级,场对一所的指示精神,先后建立了红林、松林、雨林、汤林、桦林、
青林森林经营所。1972年又增设了东方红(现乌拉嘎经营所)、南丰、卫东(现大贺)森林经营
所。
为了加快营林事业的发展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营林科于1979年3月6日,变为半
生能的营林处。内设三组、二站、一办。即:财务、更新、林政组、病虫害防治、种子站,防
火办。负责全林区的营林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配备、机械设备、物资供应。技术指导
及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等工作。对基层营林机构作了调整,在没有主代生产任务的滩林、红
林、乌拉嘎设立专业森林经营所,属林业局的基层生产单位,其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财
务、业务等方面受营林处领导。
各主伐林场设立营林段,是林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生产和业务活动上,受营林处钡
导。营林段配管理人员4人,50人以上的营林段,配专职主任1人,营林业务导人。
1980年3月至5日,林政、防火划归林政科,1981年ID月资源管理划归资源科,至1985年
末,营林处内设森林更新抚育、财务、后勤组,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绿化办公室,种子站,
气象观测站。定员20人。
1985年末,营林处下属13个主伐林场的营林段、桦林、红林、乌拉嘎三个森林经营所和
一个中心苗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