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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幼林抚育

第四节 幼林抚育


幼林抚育是对新栽植的幼苗和未郁闭成林的幼树、幼苗进行人工培土扶正或割草抚育。
一、抚育次数
幼林抚育次数和年限,是按照不同的树种而确定的。新造红松幼林和云杉幼林,共抚育
5年,头3年每年抚育2次,后2年每年抚育1次。新造落叶松幼林、樟子松幼林和杨树幼
林,抚育3年。头2年每年抚育2次,最后1年抚育1次。新造水曲柳幼林、抚育4年,头
3年每年抚育2次,最后1年抚育1次。
二、抚育方法
新栽植的幼苗在当年抚育2次。第一次在春季更新造林结束后立即进行。用镐头把植苗
穴直径扩大到60厘米,培土至幼苗根茎上1~2厘米。对倾斜歪倒的苗木扶正并踏实。第二
次抚育在7月末前结束。用镰刀割除苗木周围50厘米的杂草。第二年幼苗的抚育方法与第
一年相同。第一次是对穴内除草培土,第二次是除掉苗与苗之间的杂草。第三年与第二年基
本相同,并结合进行割灌。第四年、第五年的幼林抚育主要是割除杂草,并伐除非目的树
种。每年幼林抚育工作完成后,逐项组织验收,详细作好记录。归入森林更新档案。
附: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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