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初,设置了局营林科林政组。是专门的林政机构。
冬林场和森林经营所配备了专职营林员,既负责营林,又负责林政和防火。春、秋、冬
冬季都增配1~2名护林员,佩带红色护林员袖标,实行专岗巡视检查。林政案件归由公安局
调查处理。1980年3月15日,将营林的林政组和防火办公室合并,设置了林政科。配备15名
职工,专管林政和护林防火工作。同时在各林场和经营所配备了42名专职林政员。
林政员是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的一支专业队伍。为加强领导,壮大队伍,1981
年进行了调整充实,订立了一年集中培训1~2次的制度。其职责是: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在林政部门领导下,调查处理林政案件;
3、监督和检查各木材加工单位的木材使用管理和加工情况;
4、对违犯条例规定的,有权扣留非法的木材及其制品、猎物、征件等,并及时上报林
政部门处理;
5、定期向林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森林警察支队的前身为新奇森林警察中队,建于1957年3月,正常编制为30人,每年人
员有增有减。197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改为义务兵制成立新青森林警察大队,为
营级编制,下设分从、班。隶属伊春森林警察支队。除按现役军人装备外,另配有解放牌汽
车一辆,三轮摩托车两辆,风力灭火机14台及其它防火工具。担负着宣传林业政策、保护森
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以及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承担难度大的地区的巡逻和护林防火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