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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宣传教育

第三节 宣传教育


根据党和政府不同时期对林业的各项方什政策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实际,利用广播、
板报、标语牌、大小型会议、宣传车等形式,常年坚持《森林法》和爱林护林教育,使广大人
民群众牢固他树立了“毁林可耻”,“爱林光荣”的思想。仅1983、1984、1985三年统计,涌
现出爱林护林先进单位43个。先进个人676人次,受到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