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政检查
第四节 林政检查
自1980年4月1日起,在全林区相继建立了五个林政防火检查站。其分布是:
柳村河林政防火检查站,配林政防火检查员2人,设于柳树河林场和团结为相接处的公
路道口。
北沟林政防火检查站,配林政防火检查员2人,没于北沟林场通往汤旺河区的公路合口
处。
苗圃林政防火检查站,配林政防火检查员2人,设于中心苗圃南侧的新北公路路边。
汤林林政防火检查站,配林政防火检查员2人,设于场林林场附近的场旺河大桥北端.
五七农场(现青年农场)林政防火检查站,配林政防火检查员2名,设于青年农场与伊嘉
公路的交叉路口。
林政捡查站的职责是:
1、宣传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条例;
2、按照政策和规定,检查所有入山人员和车辆,制止非法运输木材及木制品,及时上
报予以处理。
3、检查站人员,要模范的执行林业方针和政策、政府的法令规定,自觉地抵制不正
之风,执行政策要认真,处理问题要严肃;
4、林政检查员,对所有运木材和木制品的运输证明,经检验后,按规定,加盖戳记。
林政检查员,实行两班工作制,长年昼夜守岗值班。按照党和政府的林业政策和有关规
定,检查进入外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制止非法运输水材及木制品,并办理正常木材运输的
检查手续。
在山上各生产单位和镇区主要部位,配备护林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并在林政
部门的领导下,调查处理林政案件。监督和检查各木材加工单位对木材使从管理及加工情
况,检查制止非法运输水材及木制品;制止乱扑滥猎野生动物。
1980~1985年12月,根据《伊春市林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
的规定,五年中,区政府共组织了21次林政大检查;1980年月日2月台票5日,国务院转发的《坚决
制止乱砍伐森林的紧急通知》下发后,由林政、资源、营林、生产科、法院等组成65人的林政
联合检查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进行了全区性的林政联合大检查。共检查了63个单位,召
开大小会议73次,查出违林案件3起,做了严肃处理。
1980~1985年12月,在历次林政检查中,共查出违林案件45起。其中大要案3起,共收
缴木材603平方米,罚款16,773元,受罚7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