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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组织

第三节 劳动组织


木材生产的劳动组织,基本上是以主伐林场、森铁处、汽管处、贮木场等单位为主,逐
级下设生产工段、生产班组的组织形式。劳动组织的变化,是随着不同的时期的具体生条件
而变动的。到1985年末,全局共有问个主伐林场,每个林场设有木材生产段。
1962年前,木材生产主要是局、场、工段、班组为劳动组织形式。1962年11月,根据双
子河林业局罗圈河林场生产综合工队的经验,在东方红拖拉机投入原木集材生产后,实行了
综合小工队的劳动组织形式。木材生产综合小工队,以每台集材施拉机为单位组成一个生产
综合小工队。在劳力配备上,由采伐工、打校工、清林工和司机、助手等16~22人组成。负
责准备作业、采伐、打枝、造材、山场小集中、清林、装卸爬犁、归榜等。实行季节性作
业。这是建局以来,在木材生产上劳动组织的第一次变革。
1964年8月,对木材主伐等各项生产领域的劳动组织和管理形式进行了全面改革。在第
五林场(松林林场)进行了改革试点后在全局普遍推广。撤销了8个林场,建立了16个采育双
包小工队(也称一条龙小工队),每队配备生产工人如名,直属林业局领导。采育双包小工队
的基本任务不变,只是采伐变成了机械化,改原木集材为原条集材。在木材运输管理上,撤
销了森铁管理处,成立了林业局直属的运输队,养路队,合线队等五队和服务站。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机构和劳动组,按解放军的建制,成立了连、排、班。
1976年以后,本区的劳动组织又恢复了林场、工段、班组、包车组的建制。以后的十几
年中,在基本组织形式不变的情况下,为适应新的生产条件和解决采育矛盾的需要,对包租
组的劳动组织进行了多次改革。
1977年,丽林林场(现泉林林场)总结了伐区生产过程的经验教训,创立了伐区生产的。采
育用统筹作业法”;丑978年北影林场在丽林林场经验的基础上,创造了“采育用一次净号作
业”,改进了伐区生产工艺后,劳动组织实行作业小工队。全队由15人组成。其中油银手2人,
司机、助手、集村员各1人,打技工、间密工各2人,清林和掠集采伐剩余物6人。采育用。
次净号作业小工队,实行一主多从的混合作业。油锯手既采伐又帮助打枝丫,拖拉机既集材
又背烧柴(枝丫)。把各道工序紧密地结合起来,变采伐、清林、拣集采伐剩余物的三段作业
为一次净号。实现了采伐与打技结合;木材生产、与综合利用结合;老工人与知识青年结
合;技工与力工结合,充分发挥了采育用一次净号作业小工队的作用。
1984年7月,在南岔林业局、批山林业局等地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推动下,本区的木材
生产实行以“四定四包”为内容的联营、专业承包办法。
四定
一、定任务林场根据局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把采伐、集材、装车、清林、准备作
业、迹地更新等各项任务按照林分等级,集村距离,拖拉机状态等不同情况,分别包给承包
者。
二、定人员采育经营承包以职工与合同工为主,可自愿结合邀伙承包。每组8人(拖拉
机司机1人,集材员1人,拖拉机助手1人,油银手、油锯助手、打枝3人,清林2人)结合到承
包组的青年,录用为合同工。
三、定设备每个承包工组核定集——50拖拉机一台,油锯一台。
四、定木材收购和育林费用木材收购成本核定的依据:(1)依据伐区等级、集材距离
和机械状态核定机械设备的租赁费或大修费以及燃料和材料费。(2)按新林穷字(83)30号
《关于印发林业生产综合定额的通知》文件规定核定工资费用(3)按核定工日工资的30%计
算林区津贴。(4)按每人每月8元1角2分核定劳动保护费。
四保
一、保生产进度林场对承包组全年各项生产任务,按月下达作业计划,承包组必须认
真组织平衡生产,保证完成。
二、保作业质量各项作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每公顷丢失水材不得超过0.5立方
米,伐区作业质量要达到90分以上(以局检查为准),达不到要求限期返工,有林生产作业质
量必须达到《森林经营承包责任制办法》的要求。
三、保皆伐迹地更新伐区采集结束后,承包者必须负责该地3~5年内的整地、植苗和
幼林抚育等各项作业,保证造林成林。
四、保林副产品采集承包者必须保证把伐区的大棍和适合做工具把、小农具等各种林
副产品和枝丫材、以及枝丫材中挑选出的有加工价值的小径木、小规格材,分品种集运到运
村道旁。林场按计划收购,承包者负责装车。
林场为了保证均衡生产,全面完成计划,有权把承包者不能按时完成所定生产任务部分
调增给其它承包者。增产者多完成1立方米木材奖金1角,欠产者每立方米罚款1角。伐区质
量达不到如分的除返工外,罚承包者当月收入思额的2%;林场每月发给承包组长7元补贴。
如当月完不成任务,伐区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发当月组长补贴。对擅
自到伐区外乱砍滥伐者,要以《森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林场根据承包者月平均产
量和要求,确定配车计划,按目配车,承包者每少装1辆台车罚款20元;少装1辆重板罚款40
元,少装1辆汽车罚款30元。按此标准,林场每少配1辆,向承包者赔偿经济损失。木材生产
以实际装车量,按月付给承包者产品成本费用(伐区合格后另支清林费用)。育林及各项生产
费用的支付按《森林经营承包责任制办法》执行。
1984年7月,泉林林场共有8个联营承包组,承包了排,523立方米的木材生产任务。
林业局对林场下达计划(产量、成本、质量、费用)指标实行承包,成本费用节约接三、
七分成,超支受罚。水材生产成本每立方米超1元以内的,罚书记、场长月标准工资的20%,
其它副职领导干部15%;超支1元以上的罚书记、场长月标准工资的30%,其它副职领导干
部月标准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