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单位单价
第二节 单位单价
自然金收购的计量单位是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十六两为一市厅制。31.25克为1市两,所
用计量工具是药用天平秤,最低尾数为微克。
自然金的单价,通常以两为单位,即每两纯金合人民币若干元。价格的变化是根据国家
的统一规定而变化的。历年来黄金价格的变化是:1960年~1965年每两为196.00元,1966~
1972年每两240.00元,1973~1978年每两262.50元,1979年每两390.00元,1980年每两
500.00元,1985年8月30日前每两700.00元,1985年9月1日后,每两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