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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量

第三节 收购量


本区黄金的收购数量不等于黄金的生产量。因群众采金的生产量不能直接掌握,有的当
年采随时交售、有的则保存或到外地出售。黄金公司未成立前,黄金的收购,统由国家冶金
部乌拉嘎金矿局收购。自1982年至1985年末,国营、集体、个体采金均由区黄金公司收购,
总收购量为3988.58两。
附: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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