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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场

第一节 农场


本区1958——1978年的21年间,先后建立了新青、南丰、嘉荫河、前进(砬子)、新丰、金
岭、中心、三杨农场和发电厂青年农场。共有耕地14,930亩,劳力2,093人,安排知识青年
1,878人。有农业机械78台件,大牲畜67头,胶轮车12台,房舍面积12,585平方米。
1979年区党委为贯彻中共伊春市委提出的“以茶为主,荣粮结合,以工辅农,以农保
畜、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指示,决定在各农场实行“五定五保”限额补亏的办法。即区对场
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费用、定流动资金;场对区保任务,保产量、保产值、保费用
不超支,保设备完好率。年初按生产计划核定收入和支出,签订“五定五保”合同,入不抵出
部分依限额由区补亏,盈余时由场列入分配,超限额亏损由场自行负责。
1981年11月2日,林业局对企办农场进行整顿,采取内含扩大再生产的方法,以建立健
全各项经济责任制为突破口,实行全民与集体联营并逐步把联营转变为集体经营。
一、青年农场
青年农场,原称新青农场,是区内建置最早的企办农场,1958年2月建立,场址设在区
址西部、镇区公路和伊嘉公路联接处。建场初期没有设立党群组织,林业局下派几名干部从
事初建工作。同年4月,162名干部和工人充实到农场,农场建立了党支部、团支部。当时有
耕地250亩,以生产蔬菜为主,辅之发展多种经营。
1959年4月22日,农场更名为新青农牧场,1960年又更名为丰收管理区。劳力达 500多
人。
1961年管理区撤销,恢复新青农场机构。
1964年由于经济亏损严重,区人委决定,撤销新青农场,成立新丰青年新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青年新村的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区人委决定,撤销新
丰青年新村,将土地移交给新丰家属生产队耕种。
1969年各地“五七”干部学校兴起,学习“柳河干校”经验,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新丰
家属生产队,成立新青区“五七”干部学校,设立党支部。生产组织分为4个排,首批204名干
部(当时称“五七”战士)到干校劳动锻炼。
1970年8月8日“五七”干校,改名为“五七”农场。
1975年,大部分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被调回原单位工作。为响应党中央提出的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的号召,大批知青到农场参加农业生产。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抽调少数干部和工人充
实到农场,领导几百名知识青年学习政治,锻炼思想,从事农业生产。当时,农场与干校的
机构并存。
1976年12月,撤销新青区“五七”干校,恢复中共新青区委党校机构,“五七”农场独立。
1981年,“五七”农场又复名为新青农场。
1983年3月22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区政府决定,新青农场由企业办变为集体经营,
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将原新青农场更名为新青区青年农场,直属区集体经济管理处领
导。青年农场建场27年,其机构、体制几经变革,农副业生产有了些发展,每年生产莱薯
达百万斤,还开办旅店、饭店、酒厂、红砖厂、石棉瓦厂、木器加工厂、活性炭厂、木耳菌厂、
蘑菇厂、冰棍厂、桦皮漆片厂,挂面加工厂、面粉加工厂、粉房、豆制品加工厂以及大牲畜饲
养、家禽饲养、搞试验性的养殖田鸡、养鱼、养蜜蜂等多种经营。但因种种原因,多数项目
被迫下马,只留下木器加工、木耳菌、饮食业项目。 1985年未统计,农场有职工 19人,青
年167人,农耕地545亩,机械设备23台。
二、嘉荫河农场
嘉荫河农场建于1978年 8月 10日。早在1966年4月10日,这里曾建立抗美青年村;1968
年3月,南丰中心村更名为南丰抗大农场,立即属农场第二生产连;1978年8月,将抗大农
场划分为南丰、前进、嘉荫河农场。自此,嘉荫河农场成为区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
嘉荫河农场座落于本局水源林场与合江地区鹤北林业局庆丰林场施业区之中。它是以农
为主,以副养农,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企办农场。是生产麦豆和莱著作物的主要基地之
1983年,林业局对嘉荫河农场实行限额补亏,两级管理;农场对下实行了四种承包形式:
一是机耕组承包,实行五定五保。二是小组联合承包,实行大包干。三是个人承包一切费
用自理;四是小段包工,一次一清。
小鱼河子附近有1,200亩耕地,由五人联合承包小组包种后,秋季收小麦90,000斤、大
豆15,000斤,人均收入1,500元。
1985年3月5日,该场的经营方式又变为家庭农场,全部土地由6家承包。
1985年末统计,农场有职工55名,青年对名,家属58名,总人口286人。房舍建筑均为
砖瓦结构,面积5,500平方米。有职工小学校两所。面粉加工厂一处。农耕地7,500亩。有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磨面机等机械设备100余台,农业生产全部为机械化作业。
七年来,嘉荫河农场生产菜薯350万斤,麦豆560万斤,面粉加工410万斤。抚育伐生产
2,100亩。1981年起,每年盈利10,000至12,000元。连续六年被评为本区(局)先进单位,两次
获市先进集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