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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9年10月,开始兴办地方工业。当时仅有一处多业的手工业社,归属林业局服务总站
领导;
1965至1968年,设置新青镇地方管理机构,服务总站撤销,地方工业则属新青镇管
理;
1969年5月,新青区工业科成立。它既负责地方工业,又兼管林产工业,
1976年地方工业与林产工业科机构分设,地方工业科正式成立;
1984年4月,地方工业科更名为区街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