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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建局近30年,每年本局都有计划的修建一批民用住宅,但仍然难以满足职工群众的需要。
为缓解职工住房紧张状况和相应的满足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求,建局以来,民用建筑采取
四种办法解决。即公建、私建公助、三结合建筑和私建。
一、公建
公建即由国家和企业全部投资,依照城建科统一设计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竣工验收后分
配给职工居住。房权归房管部门直接管理,职工居住按期交纳房费。房管部门负责维修。
区镇内的民用公建多是砖木结构的平房,总面积为45007平方米。建局初期首建的是新
建街和黎明街居民区,至1985年公建住宅多分布于区镇中心南北两侧。北至国铁线,南至抗
美河,东宝综森路,西至建材路为公房居民区。
二、私建公助
私建公助即由城建管理部门审批房址,个人备料、施工,企业予以部分投资,房权在规
定的年限内归房管部门,个人有使用权,自行维修权,但没有买卖权。超过规定年限,房权
归建房户,个人可自行处理。这一部分房是于建局初期至1964年期间建起来的。当时因边建
局边生产,大批家属随着职工的迁入,公建难以适应职工家属增长的需要,又加之资金不
足,放为解决职工住房面临的困难而采取的一种办法。实行职工个人施工,企业予以部分资
助的办法建房,其结构基本都是板夹泥的简易房。
实行这种方法首建的是跃进、铁林街。跃进街自1964年起。先后又分划出前进、、红旗、
先进三个街道,它位于国铁线北,至场旺河畔,居住659户,2775口人。为急于解决居民住房的需
要,而对国铁线北侧的居民住房缺乏统一规划,经住房职工单位集体维修和个人更建,现状
为1981年新青区址规划中所指出的:“简易住宅区没有形成完整的街方,朝向不一,间距不
等,建筑密度过大,又无主干道,街方通道常被堵死,机动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很
难扑灭”。铁林街道站建于1958年7月,是私建公住简易房建设最早的一个街道,1967年始
又先后扩建,分划出反修、东建两个街道。它位于综森路主道以东,直至贮木场。居住951
户,3473口人。这两个居民区的私建公助房屋大都超过规定的年限,房权归属个人,基本形
成私建住宅区,房管部门直接管的房屋很少,在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自管产中现占有一定比
例。
三、三结合建房
“三结合”建设住宅始于1984年。三结合就是林业局、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三者结合
投资建起的住房。林业局投一定数量资金,基层单位负责建主体工程,职工个人负责内部工
程。
年初由需房职工申请,单位审查,报局批准,依城建部门确定的房址和图纸要求进行施
工。每栋面积200平方张左右,分住四户,砖木结构。房权归公,由单位负责管理,自行维
修,不交纳房费。
1985年在实行“三结合”的基础上,又批建了一大批接涛头和就地改造房。接房头是解决
原公房面积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在“房山头”或原来房的前后接建。年初由个人申请,
林业局批准,批建后由林业局负责20平方米的建筑材料,职工在单位的辅助下自行负责施
工;就地改造是指原私建公助房,因人口的增长和年久失去修理价值,经个人申请,城建部
门现场勘察,报局批准,就地翻修。林业局以每户50平方米,每平方米50元投资,统一由居
建公司、材料科和建材厂按期限规定付给建筑材料油行施工。这两种砖木结构。建筑总面积
为22240平方米,解决了593户职工的住房紧张和危房翻新。其房权归公,自行维修,不交纳
房费。
四、私人建房
私人建房面积自1978年逐年增多。一是扩建或改建个人住房;二是新建经商房。近几年
来,个人私建住房38934.3平方米,砖木结构占80%,其中两层楼房两座,180平方米。经商
房1893平方米,多是板平泥简易房。私房建筑,由个人申请,报城建部门批准,竣工后城建部
门核对建筑占地面积发给使用房照。
  附: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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