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建局初期,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归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始建于1964年,称为机械科。文
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撤销科的编制,机电设备管理归属工交组。1976年恢复机械科,1977年
改称机电科。它会同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制定提请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和处理机电设备的
报废及财产清理工作。开展对机械技术员、机械工人的培训,组织和倡导新技术和新工艺的
推广,随时做好新设备的选型、试运和鉴定。适时的安排监督机械的检修。科内设内业和外
业两部分,配备了机构技术员、电气技术员、驻厂验收员,各生产单位同时配有技术员。形
成以机电科为主的各施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分工负责的全区机电设备管理网。
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林业生产主要手段为人
力和畜力,机电设备投放量少,机型也不配套。因此,未设立机械管理的专门机构.由生产
技术科,按照森林工业部1956年颁发的《森林工业机械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管理机电设
备。
进入六十年代中期,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电设备的数量、品
年复增加,是本区机械化推广、普及和提高阶段。为适应机械化的发展。林业局于1964
年设立了机械科。各单位配备了机械技术员,强化了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森林工业机
械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机械的申请调动和交接、机械的统一登记和编号、机械的运用
机械的检修和保养、机械的保管、机械的破损和报废等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在机械运用上,
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多班生产交接班制、专人专机制、巡回检查制、强制保养和定期捡修制、
检查验收制以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等,为林业机械管理正规化奠定了基础。1963~1966年,
根据林业部的指示精神,学习了大庆油田机械管理经验,在全局开展了“五好”设备竞赛活
动,其具体内容为:①机械零件、部件完整齐全;②设备性能良好;③设备出力达到名牌规
定的90%以上;④搞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蚀,⑤备使用记录资料齐全
准确。“五好”设备竞赛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了机械管理系统。
随着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贯彻和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河酿、统
一规章制度、统一考核检查、统一组织修理的科学管理体系。适应了本区以营林生产和木材
生产为主的全面立体开发综合经济新形式的需要。
1.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的领导。一名副区长主抓此项工作,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
议事日程,每季订有设备管理工作例会,布置、检查、研究工作。
2.贯彻执行“以予防为主、维修保养、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精心维护,强制保养,
把设备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保证机电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作业。
3.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1973年始。先后开设了三期拖拉机司机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一年,共培训叨人次。1978年举办各类技术工人培训班四期,共培训了98人次;
其中有7人参加了伊春地区举办的技术操作表演赛,取得了合格的成绩。1979年举办了两期培
训班,共培训学5人次。1980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共培训了50人次。1984年举办了四期青年技
术工人培训,共培训了!22人次。其中有10人参加了伊春市举办的青工技术表演赛,有一人
获得单项比赛第一名,两人获单项比赛第二名,获集体犯个工种表演赛综合评比第六名。通
过培训,一支基本技术过硬的队伍已经形成。
4、根据林业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科学
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979年个月 10日,制定下发“新青林业局机电管理试行草案”,1980年
7月,又制定下发了“新青林业局机械条例管理规程草案”。共七章三十三条。其主要是:
①在设备使用上,实行专机专人,定机定人。做到人员相对稳定,建立了包车组长制。
②在设备使用管理中,建立实行田间三检制(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排除,保证机械状态完好。
②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是: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懂设备作
用,懂设备构造,三会是: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三会”是颁发驾驶机械
设备执照的根本条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正规、合理、安全操作设备,保证生产任务
的完成和设备安全、正常、完好的运行。
④建立了事故处理制度。即对事故做到五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出事故责任不明
不放过;肇事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无处理结果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责任事
故,、视其情节轻重和肇事者的认识态度给予适当的处分。
⑤建立健全机电设备调拨手续。根据作业条件、生产任务、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动,各单
位的机械设备的调拨,必须经由机电科同财务科、计划科协商后,由机电科签发机械设备调
拨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由调出、调入和机电科存档。
⑥报废及封存制度
每年年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需要报废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定。根据
有关规定确认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的,机电科拟定“设备报废申请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规定的手续处理报废设备。
对部分需停放一个月以上的机电设备,实行封存制度。其情况有四种。一是新到机电设
备,经办理验收手续后,暂未投入使用的设备;二是由于生产变动,暂时多余的设备;三是
各用机械,尚未进行替补使用的;四是在进行季节性生产,停产后已抢修完毕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封存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封存时间为1~6个月,长期封存为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