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修 机电设备的检修是随着营林生产、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基本建设、农业生产、电力建
设和交通事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至1985年末,形成了以机修厂
为中心的,以森铁处、汽管处及十三个主伐林场、王个森林经营所的检修网点为辅的检修网
络。
一、检修类型
机械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种类型。
大修
机械运行使用到规定的时间(或公里),必须进行一次有计划的彻底修理,是一种周期性
的修理。通过大修,恢复机械应有的效能。机械大修过程中,拆散各部总成,将总成拆散为
各种组合零件,将零件检查区别为可用零件、需修零件,应更换的损坏零件,按大修技术标
准加以组合调整试车。
中修
机械的大修与大修之间(一次或二次根据机械种类决定)进行必要的修理,称为中修(外
燃机车的中修通常称为甲检)。把某些总成不平衡的损坏件,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必要的调剂,
促使平衡.并将已损坏的部件进行一次调整的修理。
小修
机械在作业中,个别零件或部件发生损坏或故障,影响机械的正常运转,需及时排除故
障或修配损坏机件,使机械迅速恢复正常运转的修理,称之为小修(外燃机车的小修通常称
为洗检检)。
各种机械大修。中修、小修的间隔期如下表:
附:
(见附图)
二、检修工艺
建局初期,由于机械设备拥有量少,各种机械多又未配套,机械检修又刚刚建立,所以
仍沿用了过去的坏了再修,不坏不修的事后修理制度。承担检修的主要单位是林业局机修厂,
当时亦称中修厂。中修厂配有检修专车,巡回流动于各主伐林场,负责各种机械的小修;中
修任务,进机修厂完成。外燃机车的大修,由哈尔滨林业机械厂承担;各类拖拉机、汽车的
大修任务,由伊春市林业机械厂负责。各种机床由双子河机床厂承担。进入六十年代中期,
由于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种机械数量的相应增加,机械检修由事后修理转向了定期修理
和计划修理制。
林业局机修厂承担全局的各种机械检修、零部件加工任务。始建于1958年10月10日,原
设计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设备32台,生产工人最多140人,最少85人。修车计划年产量施
拉机30--40混合台;外燃机车7--10台;森运台车100--150辆。根据林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至1985年末,厂房面积已扩大到5,819平方米,设备增加到117台,检
修工人增加到240人,最少180人,修车年产量达到150混合台。
检修机械入厂时,由送修单位持入厂通知书按时送修入厂,由局、厂验收员主持送修,
承修双方代表参加对送修机械进行外观检查,了解掌握送修机械的状态及使用情况,做好全
面检查记录,填写交清单,办理入厂手续,即开始计为在厂期。
入厂的检修机械,及时组织机修人员对需检修机械进行全部解体和总成分解。并按照专
业分工进行各总成解体。解体后零部件,认真清洗干净,由各专业技术员做好解体记录,
然后通过鉴定,做出更新部件和修理工艺。并向材料员呈报材料领取计划单,材料齐备后,经过
一切修定就绪,进行总成安装。新装备的总成各部间隙以大修标准规定为准,经过磨合、调整、
检查各总成验收合格后,进行全车组合安装。经总装后的汽车、拖拉机、内燃机等机械都必须
进行逐台发动、试运、检查和调整。还要经局、厂两级验收员验收合格,由局、厂验收员主持,
同送修单位代表在修竣机械验收单上共同签字,并办理出厂手续,截止应修机械在厂期。
(见附图)
1965年以后,森铁运输管理处成立了检修段,承担了原机修厂承担的外燃机车的中修、
小修和车辆的检修任务。
1975年8月18比汽车运输管理处成立了检修段,承担了原机修厂承担的运材汽车的大、
中、小、修任务。
1984年,各基层检修网点实行以‘三定四保。为内容,以租赁生产设备为形式的专业承包
制。其内容为:
三定
(一)定经营项目。场内(单位内)所有机械设备的中小修和对外代料加工为经营项目。
(二)定收费标准。承包者参照局现行修理加工价格(包括非标件加工和修理)制定收费标
准,通过单位实行转帐收费。
(三)定租金。检修厂房和检修设备,承包者通过租赁形式使用。租赁费标准,按厂房、
设备的现价合理核定。检修、加工所需电费、油脂燃料、材料费用,由承包者自理。
四保
(一)保质量。承包者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保证检修和各种加工件的质
量标准。检修出厂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机械员、承包者和用户共同验收。检修后的设备,根据
各种机型,确定保修期。保修期间,由于承包者的原因造成的重复修理,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二)保时间。承包者对于检修、加工的机械和各种配件,要做到随到随修随加,按期交
付使用。
(三)保租金上缴。承包者必须按月上缴租金,原则一月一清。施期不交,参照有关规定
交纳利息。
(四)保厂房及设备完好。承包者对租用的厂房、设备随时维修、保养、承包结束交回林
场(单位)时,必须达到当初租用标准,降低标准,按实际程度赔偿经济损失。
三、检修量
机械检修数量的多少是随着机械数量的拥有量、检修机构制度的变更而变化的。自1958
年。1985年末,共检修KT-12集材施拉机 310台次,外燃机车的中修88台次.森运台车
1540辆次,40T、40M拖拉机560台次。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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