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 一、机构
1961年以前,本区的税收由伊春市税务局直接管理。1961年9月30日成立伊春市税务局
新奇税务所。其工作范围是负责红星、新青、东风(现场旺河)、乌伊岭、西克林林业局的税收
工作。1968年,红星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分别建立了税务所,新奇税务所工作范围仅限
于本区。1976年,新奇税务所改为新青区税务分局,设有分局长、会计、出纳、税收专管员。
1985年末,没有局长、副局长、下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段和会计股。负责全区
的税收征集。
二、税收种类
1973年国家对税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税收种类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
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九种。除盐税和关
税未开征外,其余七种税收均已开征。198今年国家对税制又进行了改革,将原有的工商税改
征为产品税、营业税、盐税和增值税四种,国营企业全面增加企业所得税。经改革后的税收
种类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利润调节税、固定资产税、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
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等共二十种。
三、税收
区境内所有国营企业的税收,归由税务分局税政一股管理并征收,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
的税收,归由税政二段管理并征收,各种地方税收,归由税政主股管理并征收。
1.屠宰税
国营屠宰商店、屠宰加工单位,对牲畜屠宰前和屠宰后斤数做好记录,以其实际斤数、
售价按规定比例征税;居民屠宰户,经税务人员检斤后,按实有斤数和征税比例征税,并加
盖“税讫印”。
2.牲畜交易税
区内未设定点牲畜交易市场,对于进行大牲育交易者,按5%税率进行征税,对子漏税
者,随时进行清理、检查、补交。
3.营业税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按月报送营业部月报表,按规定比例3%计算好应缴
税金,经审查无误后,开票交款。帐目健全的或较健全商品明细帐,对无帐户,建立
简易零售辅助帐。对开业、废业、停业、合并、经营方式变更、迁移地址、经理人变
更等及时呈报,税务机关随时进行核查、复查。
4、所得税
对集体企业,依据各企业决算自报额,按季予征,年终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附: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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