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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

第四节 信贷


1962年以前,信贷只有新青林业局一条线贷款。年平均余额仅有100万元。1962年国务
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指示,使银行信贷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严密了
信贷手续,增加了贷款的效益性。银行信贷资金逐步合理化,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有利的
支持了全区工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
“文化大革命’十年,银行信贷工作撤销了“三批”手续,信贷资金敞口供应。
1977年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导下,本区的信贷工作立足于
改革,一方面抓住信贷资金的筹集不放,大搞吸收存款运动;另一方面加强信贷管理。从端
正思想认识入手,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明确职权范围。信贷工作人员,做到及时掌握
企业的盈亏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以提高效益为目的,全面加强各项制度,严格履行贷款条
例。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对企业贷款,分类排队,确定重点扶
持对象。
森工企业超定额贷款的发放,保证了企业生产所需要原材料的供应和储备,保证了生产
全过程中所用资金的需要,保证了企业足够库存产品。为企业实现正常顺利生产和保证销富
奠定了物质基础。
结算贷款的投放,使全区一局一厂的主要产品,能够及时发卖。据统计,仅1985年,
在结算贷款的扶持下,共发出商品材49万立方米,纤维板 1万吨。
商品周转贷款的投放,解决了商流资金不足,使商业的经营范围扩大,提高了商品流通
量,满足了全区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仅1985年,在312万贷款的支持下,先
后购进了适销对路商品总额达千万元之多。
粮食贷款的投放,保证了全区五万人口的粮食供应和工商用粮的需要,达到品种多样;
库存有余粮。在贷款均支持下,饲料加工和购销不断发展,加快了饲养业的发展。1985年粮
食贷款投放额为200万元,使粮食购进实现4300万斤。
技术改造贷款的投放,保证了生产技术的更新改造、新设备的购置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1984年投放贷款为101万元。
附: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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