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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定额

第四节 劳动定额


1981年前,劳动工资科内设劳动定额组,1982年正式建立劳动定额站,隶属劳动工
资料,负责本区劳动定额工作。劳动定额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基本形式。
主代生产的伐木、打技、集材、清林、机械装车、森运木材、汽运木材、贮木场卸车、
选材、选材、归楞、捣楞、装大火车等生产工种, 1981年前,以东北林业总局1964年颂发的《东
北、内蒙古木材采运统一劳动定额》为主要依据。1981年后,开始执行。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
动定额》。木材采运准备作业和其它工种的定额,以1964年伊春市颁发的《伊春地区补充劳动
定额》为依据,结合本地生产的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和制定了有关工种的企业劳动定额。营林
生产的割带、整地,造林、抚育等工种的定额以1964年东北林业总局颁发的。东北,内蒙古
统一劳动定额》为依据,1981年开始执行《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动定额。。抚育代生产中的伐
木、打技、造材、人力小集中、清林、集材等工序的定额,在1981年前,由本局按照实际生
产情况,制定了每响出村量在30立方米以下抚育伐生产定额;1981年后执行《黑龙江省林业
统一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的编制和实施,依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采用了经验估
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测定法等四种方法。经验估工法:采取劳动定额员、
技术员、老工人相结合,根据各项生产程序、工艺、设备、条件、凭生产实践经验估算工时,
设计工序的劳动定额;统计分析法:劳动定额员依据以往积累的每道工序实际消耗工时和定
额完成情况的记录和统计资料,经过反复分析整理、结合现实生产技术条件,制定工序的劳
动定额;类推比较法:劳动定额员,依据类型相近或相似的定额,通过对照、比较,制定出
工序劳动定额;技术测定法:劳动定额员,通过实地观察,采用工作日写实和测时的办法,
对生产工序各组成部分和工时消耗及对相应的工时消耗影响因素,进行整理,分析,优化资
料,经过平衡、设计、计算出劳动定额。
定额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林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木材生产的“人力
打道影(拖拉机集材道)定额”,“人力制做安装架杆定额”“伐区生产车立柱定额”、“人力装、
卸车立柱(汽车、森铁车)定额”、“汽车运车立柱定额”、‘伐区生产小规格村定额”、“地沟、
高站台人力装车(原木)定额”、“集--50拖拉机抽原条楞定额”、“人力装汽车、森铁车掉道材
定额”,“人力拣风倒木定额”,“集—80胶轮拖拉机集枝丫材定额”、“人力装卸枝丫材(爬
犁)定额”,“东方红拖拉机牵引爬犁运枝丫材定额”,“畜力车运原水定额”,“人力装奋力车
(原木)定额”,“集--80胶轮拖拉机集原条定额”,“东方红拖拉机牵引爬犁运材(原木)定
额”,“胶轮拖拉机(牵引拖车)运原木定额”,“人力括索带定额”。“装大火车垫杠定额”。营
林生产的“伐木定额”,“人力打、简易堆放枝丫定额“,“集—50拖拉机集材(原条)定额”,
“山场机械归原条楞定额”,“抚育伐山楞造林定额”,“抚育伐人力小集中定额”,“集--50
拖拉机集(背)原木定额”,“集—50拖拉机集(背)杂木杆定额”,“人力采集杂木杆定额”,
“人力采集落叶松杆定额”,“人力(爬犁)集材定额”,“清理伐区定额”,“人力装、卸杂木杆
(汽车,森铁车)定额”,“汽车运杂木杆定额”,“人力起草皮整地定额”,“人力水湿地筑高床
定额”,“人力幼林抚育定额”,“东方红拖拉机水湿地改造定额”。其它生产的“人力剥树皮、
车立柱、杂木杆、落叶杠杆定额”,“油锯截枝丫材定额”,“油锯截烧火柴定额”,“铺设铁路
钢轨定撤”,“圆铝制材企产定额”,“汽车运板方材定额”,“人力装大火车(小杆)定额”,“人
力卸大火车(红砖瓦)定额’,“人力(双胶轮车)运沙定额”“人力(双胶轮车)运红砖、板方材、
原煤定额”,“畜力(双胶轮车)运材料定额”,“胶轮拖拉机运沙石红砖定额”,“截锯口定额”,
“人力选归枝丫材定额”,“选、归小径水定额”,“手扶拖拉机运储肥料定额”,“人力(爬犁)
运烧柴定额”,“搭帐篷定额”,“修建塑料薄膜拖拉机库定额”,“制材生产定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