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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安全生产

第七节 安全生产


以森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生产活动,既具有野外露天、场地分散、运输线路长、受自然
条件影响较大,又加之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生产中需要一定熟练程度和进行集体繁重的
连续作业等特点,因而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1958年设立
游动保护科。1984年1月,根据伊春市政府的指示,统一定名为安全监察科。基层生产单位
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及监察工作。
一、安全技术教育
本区的安全技术教育形式有四种。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调换新工种,在进入岗位前都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是:林场(单位)进行生产知识和一般安全教育,工段进行专业
安全知识教育;工组进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不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能
顶岗工作;做不好“三级安全教育”仿单位,不能从事生产作业。
2、安全生产教育室
本区通过学习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具体实际,于1984年开始在基层生产单位举办常年安
全生产教育室。把本单位和全区以往发生的典型生产事故的原周、经过、后果等,通过图片
和文字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先后在贮木场、森铁处、机修厂、新松厂、金林、松
林、杨林、泉林、大资、北影、水源、笑山、桦林、青林、北沟、南沟等单位建有24个安全
生产教育室。配备了专兼职讲解员,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循安全生产教育。
3、安全月
自198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的五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指示,每年都定
期开展活动。“安全生产活动月”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活动月。的组
织和领导。
“安全生产活动月”的内容主要是:广泛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普遍进行安全生产
何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等。每年“安全生产活动月”结束
后,接着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巩固“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成果,年终进行安全生产专
项评比奖励。
4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本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早在1959年,就对特殊工种的工人
进行技术培训。据统计,1959~1960年,共培训采伐工巩名3 1974~1984年,经区统一进行
技术培训的油锯手205人次;锅炉、司炉工3扬人次;爆破手105人次;汽车司机及助手59人
次;内燃机司机、助手及车长69人次;专兼职安全员126人次;主管安全生产的场长27人次。
经考试合格,给特殊工种的工人发放了特殊工种操作证。至1985年末,有20单人获得了油锯
手(采伐工)操作证,280人获得锅炉司护操作证,引人获得爆破手操作证。经市统一考试,有
29人获得安全监察员工作证。
一、安全监察
本区每年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分单位自检和联合大检查两种
形式。
1、单位自检
各生产单位,每月都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参加,对安全
生产制度的执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循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研究解决。对于违章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2.联合大检查
针对全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每年都由林业局组织2~3次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检查前,
抽调各单位的安全员和机关有关科室,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团,对全区各单位进行普遍检香或
重点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制度
的落实;查现场作业情况I查生产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检查中发现问题,拟发“整改通知单”、
“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令其被检单位限期整改。
三、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根据本林区各项生产条件的实际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职工
在从事各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放的用品。
1.发放标准
依据1963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和1963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劳动局公布的“黑龙江省各企业主要工种职工个人防护用
品发放标准的补充规定”,本区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工种主要有木材采伐、汽车运输、森铁
运输、贮木场生产、造林生产、基本建设、机械电气、后勤等工种。
2、发放品种
根据不同工种和作业条件,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品种有:皮上衣、皮裤、皮大衣、棉大
衣、大头鞋、棉胶鞋、皮帽子、工作服、雨衣、胶靴、安全帽、防护镜、手套、棉手闷子
等。
3.审批手续
各单位根据职工工种和有关规定,填写劳动保护用品审报表。由安全监察科审查批准,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登记劳动保护卡片,每年分冬夏两季发放。
4、发放数量.
从建局始至1985年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数量,平均每年价值40万元。
四、生产伤亡事故
1.事故追查
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进行严肃地追查和处理。生产中
的轻伤事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进行追查;重伤事故,由安全监察科派专人会同所
在单位的领导及安全员进行现场勘察。经调查了解后,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生产中的人身
死亡事故,由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区工会、公安局、安全监察科、所在单位领导及安
全员,组织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得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
林业局,进行严肃处理。对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归入安全生产档
案。
2.事故情况
生产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多者达500余起,少者45起。除1965年,1979年无生产死亡
事故外,且年年都有死亡事故的发生。1971年、1983年,每年发生八起生产死亡事故。
自建局至1985年末,共发生轻伤生产事故9089人次,重伤生产事故276人次,生产死亡
事故91人。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3、重大生产事故选录
1960年9月,森铁处外燃机车,在松林场进行调车作业时,第一钩原条调走后,没有将
脱线器板开,车长赵洪录私自放原条车跑车,与返回调第二钩原条的机车正面冲突,造成撞
车,将机车蒸气塔撞坏,高压蒸气喷出,副司机邰凤鸣、司机房乃森当场灼烫致死。
1967年3月23日晨4时45分,森铁运输队上行92次列车,行至桦林线15公里378米处,由
于司机李维范擅自将车给副司机开,违章作业,造成六辆原条车串堆,第七辆掉道。机车被
原木车冲击成90度转弯,额复在线路右侧,司机李维范撞成颅骨骨折,左额部开放性骨折,
流血过多,死亡。
1980年 8月 24日,森铁处外燃机车,在水源林场小渔河一盆线进行调车作业,由于坡度
大,车长周起荣与司机跳新山商定将第四架杆停留的三辆原条重车一次调回(规定一次调两
辆原条重车),加上下雨路滑,运行20米左右,车速加快,副司机韩兴光下车打掩无效,造成
跑车颠复,原条车串堆。机车蒸气塔撞在30公分粗的烨树上损坏,高压蒸气大量喷出,司机
姚新山、司炉高使宝当场烧烫致死。
1976年11月17日,大贺林场女子包车组的1105号拖拉机,在库内发动不着,由广成驾驶
1107号拖拉机用大绳牵引,将1105号施拉机拉着后,集材员裴丽芳在两车之间解大绳。1105号
拖拉机助手王艳因操作失误,拖拉机移动。将裴丽芳挤在两拖拉机之间致死。
1983年1月14日,北影林场集材员魏茂英,私自开拖拉机集原条,在集材行驶中,将头
探出车外了望,被立水挤伤头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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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九八五年林业局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放开经营
对新松厂原有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分期偿还,转为集体企业。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
亏,银行建户,照章纳税。枝丫站、建材厂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交利。自负盈亏,
税后利润和超利留成,按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食品厂要继续进行
企业整顿,落实好第二步利改税的措施。
放开经营后的职责是:①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加强政
治思想工作,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②保证完成局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和安
排好各项指导性计划;③按着规定提留和上缴各项基金和费用;④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和老
弱病残人员,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增加职工收入;⑤保护和维护好国家和集体财产;③建立
完整的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如实反映和及时报告经营成果。
放开经营后的权利:①生产经营机,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有权安排产品品种和组织
批量生产;②产品销售权,木材综合利用产品除板方、门窗、小径本要向销售主管部门提出
货源,办理销售业务外,其余木产品有权自行销售。红砖实行产销见面,企业内部按计划供
货,内部银行转帐。企业外部签订合同,生产单位直接办理销售业务;③对生产所需用的原
料、材料、燃料有权与物资供应部门和供货单位签订供需合同;④机构设置权,对厂内的机
构设置。生产组织有权进行调整和改革,有权启用职能人员,任免段以下干部和招聘能人,
(报区备案);⑤工资、奖金分配权,在不突破工资基金总额的前提下,工资、奖金的分配形
式自定;⑥自有资金使用权,有极支配自有资金和对外联营、引进资金。补偿贸易(报局审
批);⑦奖惩权,根据国家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权对职工进行留厂察看以下处分(不
含留厂察看)或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报局人事、劳动部门备案;⑧自定厂规厂法权,通过民
主讨论制定厂规厂法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经营承包
对山上各林场、所、线路队和地区生产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承包单位对局下
达指令性计划(产量、质量、成本)大包干,指标包死,一年一定。成本、费用节余留厂支
配,超支自负。
木材生产(包括抚育伐),以成本计价,定价收购。
营林生产以定额为标准,按生产项目核定费用指标,实行费用包干。中心苗圃由生产型
改为经营型,实行企业化经营。
基本建设和大修工程,实行预算、概算或投资包干,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提倡竞争,
鼓励先进。
场(所、队、处)对下实行多种形式的层层承包。木材生产实行设备作价转让,产品现场
收购。采取个人挑头承包、分户承包、或办家庭林场;营杯生产实行国有林地分户经营,承
包到户,育苗生产可承包到床,承包到此基本建设和大修工程,实行栋号包干和单项工程
包干。
木材生产三大工序之间建方经济制约合同,实行产品运输接交、安全装载、产品检验等
奖罚责任制。
局对经营承包单位的厂长放给以下几方面的权力:①机构设置权,厂长有权自行确定机
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启用段以下管理干部和招聘能人(报局备案);②录用、辞退合同工
权,在不突破局核定的合同工指标前提下,场长有权录用和辞退合同工(报局备案);③工资、
奖金分配权,在不突破工资基金总额的前提下,对工资、奖金的分配场长有权自定主;④自有
资金使用权,承包留成资金,按照四(集体福利)、六(奖励基金)比例转入专用基金,由厂长
支配;⑤奖惩权,根据国家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场长有权力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留场
察看以上处分报局批准,其它处分报局备案);⑥自定场规、场法权,通过民主讨论制定场
规场法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对经营承包单位场(所、队、处)长实行奖惩责任制。对全面完成承包指标、经营效果好,
各项成绩优异的单位,对场长和党支部书记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平
均奖金标准的3~s倍。副场长、副书记(包括场级的工会主席)为2~今倍。对完不成承包
指标的,视其情况给予场长、党支部书记(包括副职)年终一次性罚款。
对经营承包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岗位浮动工资制。被任命为山上单位的场长(包括农场)、
所长、队长和党支部书记的现工资低于18级(92.00元)的,可浮动到18级,高于18级的按原工
资执行。担任山下生产单位的场长、党支部书记现工资低于19级(8200元)的,可浮动到19
级,高于19级的可执行原工资。以上单位的副职(包括同级工会主席)浮动后的工资原则上出
场长、支部书记低工一2级。享受岗位浮动工资的领导干部,在调离岗位时,要撤销岗位浮
动工资。
岗位浮动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来源,岗位工资由局自有资金项目列支,年终奖金由单
位承包留成基金项下列支。
对全面完成承包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经营成果突出,贡献大的基层领导干部,可在原
工资的基础上奖励一级工资。
商业政企分开
根据省、市关于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精神,商业科实行政企分开,由经济实体改为
政府的职能机构。改革批发体制和经营方式,把经营权下放给各店。第一百货商店、副食、
蔬菜批发部定为中型商业企业,实行批零兼营,经营承包,定额交利,超利分成,减利受罚
的办法。对永红、新跃、铁林、电林商店、药店和饮食。杂货等小型商店,实行放开经营。放开
经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交利,自负盈亏;二是个人挑头,自愿
组合,定额交费,自负盈亏;三是招标租赁,个人经营,交纳费用,自负盈亏。三种形式的
共同点是干部自选,经营自主,分配自定,盈亏自负。
实行转制.变全民为集体
①林场商店由全民办转为集体办,吸收群众入股,成立供销合作社或供销部,隶属本场、
所;
②各农场实行分户(或组)经营,农机设备实行转让或租赁,产销自主,盈亏自负;③木
材综合利用战线,除放开经营单位外,都要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项承包,分灶吃饭,单独
核算,自负盈亏,改变用全民管理方式管理集体经济的作法。
简政放权 定岗定编
对机关及其非生产单位,凡有计划指标,有定额定员标准(森调队、电话所等)的单位,
实行经营承包。不适于承包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定岗定编、费用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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