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是工商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登记的手段,监督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正确
地执行党和国家的经营方针、政策,使企业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1972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5个国家企业、16个集体企业,
进行了治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工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划分各个行业的
经营范围,调整了网点布局,取缔了无证经营。根据国务院1978年187号文件,“工商行政部
门要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检查、制止工商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取缔无证
经营”和国务院1979年102号文件“对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准开业,银行不予开户”的具体规定。新青工商分局于1982年在全
区范围内对52个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摸清了底数,建立了经济户口。1984
年对全区121个国营集体工商业进行了登记和换发全国统一经营执照。至1985年末,全区共
有国营企业60个,集体企业115个,个体工商户420户,进行了正常的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
从业比例:零售商为33.1%多手工业为39.1%,饮食业为8.9%;服务业为5.8%多交通运输
成为5.5%9修理业为6.9%;建筑维修业为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