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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价格

第三节 市场价格


区内市场价格有指定价(国家牌价)、指导价、协议价三种。
国拨统配木材、商业经营的主要生活用品、市民粮油等,均为指定价格,通称为国家牌
价。它的上升或下降,必需遵照国家的指令性文件,任何人,任何经营者都无权改变,违犯
者,视为违法行为。1979年,国家为了搞活经济,对部分物价作了调整,有的上调,如每市
斤猪肉由7角9分,上调为9角8分,鲜鸭蛋每市斤9角5分,上调为1元1角5分;有的
下调,如上海手表每只由120元下调为70元。化纤布类平均下调20%。
指导价指导价亦称浮动价。以国家指导价格为基准。结合本地区的货源、销售等具体
实际,在控制范围内,向上或向下适当的进行价格浮动,使之适应本地区的价格规律,发挥
经济的杠杆作用。
协议价 即市场贸易价。通过卖方和买方讨价还价,议定价格。(商粮价格详见商业、粮
食、市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