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化
第二节 标准化
标准化是为适应科学的发展和合理的组织生产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品质规格、零部件
通用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标准。我国现在通行的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市
级)等三种。
计量科设有标准化监督检查员,通过专业学习,取得检查证。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管理条例》和1981年《工业企业标准化办法》下达后,区计量科积极进行宣传贯彻。因
本区的产品,都是通过索标的形式进行生产的。(如;五加参茶,为伊春林业制药厂的标准、
花枝露为带岭饮料厂标准,后经伊春计量局定标,为地方标准)。所以重点开展了对产品质
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每年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区产品进行1~2次的综合性的质量大检
查;对季节性产品还经常进行抽查,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待达到
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则对其生产企业采取罚款,警告或产品降价等
办法进行处理。
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为区内生产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法规和科学数据,提高了企业的经济
效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