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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量

第三节 计量


计量工作分为:声学计量、光学计量、电磁计量、电脑辐射计量、无线电计量、化学计
量、温度计量、时间计量、力学计量、长度计量等。
计量科从建立起,先后购置了1毫克~200克,1克~500克、1公斤~10公斤,10毫克
~500克、1公斤~2公斤、0.5公斤~20公厅等标准砝码。1981年又进一步充实配备了长
度、热工、力学、电学等计量标准器。至1985年末,全科共有长度、力学标准器34台件。
1985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器具6,040台(件)。其中,力学1,356台(件),长度1403件,热
学238台(件),电磁3030台(件),其它13台(件)。1982年秋,建立了力学标准,计量科利用不
断增多的标准仪器,逐渐开展了对衡器的周期鉴定和压力表的鉴定工作。至1985年末,共检测
鉴定了322台(次入其中:案称5公年斤的14台次;10公斤的56台次;台秤50公斤的96台次;
100公斤的74台次;500公斤的58台次(其中300公斤的1台);1000公斤的20台次。为了提高
检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先后派出了工作人员分赴省、市等地参加学习,
经过技术考核,成绩优良,取得了“检定员证”。
198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区内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各商店、粮店普遍制定了“计量管理公约”,并设有兼职计量显,
负责对本店计量器具的管理、监督、指导。区计量科的计量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商店和农贸
市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对违犯计量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查封
器具和罚款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