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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全区只有一个食杂店,经营烟、酒、糖、茶等商品,由王有莲一人负责。人们称
为王有莲代销店。经营本金5000元,年销售金额近万元;同年底增至四人。1958年,在局物
资供应科内设财贸股,并筹备建立了第一个商店,定名为新育综合商店。1960年,局物资供
应科财贸股,变为新奇人民公社商业管理区,同物资供应科分设,成为单独经济实体。1962
年,新奇人闰公社商业管理区改名为新青林业局商业科,同年十二月在机构改革中,商业科
内设计财、人秘,业务股,下辖新青综合商店一处。之后,又组建了百货批发部、废品收购
部、蔬菜批发部。科内增设后勤、林场商店指导股。由原一处综合商店增加三处。下辖20个
林场、所、农场商店。到1985年末,商业科内设业务、人保、财务、后勤股.下设百货批发
部、蔬菜批发部、新青百货商店、永红、铁林、电林海店。共有职工分27人,其中,男171人,
女256人。
1979年10月21日,原林业局农副科划归商业科,成立废品收购站。1984年4月1日,成立
新青区供销合作社,。亦称区联社,并将原商业科下辖的林场、所、农场的助个商店划归区联社
经营,其名统称基层供销社。至1985年末,内设会计、收购、后勤股,供销门市部一处,所
辖基层供销社20处。共有职162人,其中男犯人,女3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落实,区内先后建立了集体。
个体商店和代销店。到1985年末,有集体商店3S处,个体代销店11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