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既要保证各项生产不间断地进行,满足生产的需要,又做到物资不积压浪费,
是为合理的物资储备限额。包括最高储备限量定额、经常储备限量定额和最低储备限量定额
(也称保险储备量定额)。物资储备量限额的变化,是由物资的进、销、存而决定的。本区的
物资储备变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57年物资进货总额为40万元,供应销售14万元,年末结存26万元;1966年物资进货总
额为514万元,比1957年增加474万元,平均每年增长47万元;1966年供应销售508万元,比
1957年增加494万元,1966年末结存176万元,比1957年增长15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5万元。
1976年物资进货总额为914A元,比1967年增长263万元,年平均增长26.3万元,1976年,
供应销售920万元,比1967年增长333万元,年平均增长33.3万元;1976年年底结存257万元,
比1967年增长17万元。
1984年物资进货总额为1,546万元,比1976年增长632万元,年平均增长72万元11984年供
应销售1,554万元,比1976年增长634万元,年平均增长72万元。1984年末库存额为470万元,
比1976年增长213万元。
自1957~1985年末共进行了四次清仓核资,合理的处理了积压物资,查清库存底数,进
一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提高了物资供应工作质量。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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