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
第三节 市场
市场贸易是我国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它对方便群众,调剂余缺,促进林副业生产和农
副业生产,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早在五十年代末,由群众自发地形成了新青的市场贸易。地点在规综合市场的北端.主
要上市商品有蔬菜、禽蛋之类。由于要求商业经营‘大购大销”的政策,统一市场实行国营企
业包括供销合作社的独家经营的局面,阻碍了贸易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抓小鸡、赶小鹅,翻筐
底、格种据,市场上不留老太婆”的做法,基本上取缔了市场。196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商
业的若干规定》中指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补充…”,本区又开放了市场,
群众称为自由市场。但由于实行了“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的管理方法,限制了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因正处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物资紧张,所以价格
昂贵。一市斤猪肉高达20多元,一市斤黄波价高且8元之多。“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市场实行了
“宁左勿右,宁严勿宽”的管理方法,把市场贸易规为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把正常的家庭
副业,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把群众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视为“资本主义势
力的自发倾向”。使本区市场贸易基本上又一次被取缔了。
1978年后,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对市场管理本着“管而不
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促进了商品生产,疏通商品流通渠道,鼓励引进外来商品,发展多种
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本区的市场贸易又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了繁荣经济,适应形势的
需要,区政府于市场路北段设立了新青综合市场。内设永久性铁制摊床25个,玻璃钢瓦摊床
20个,防雨防晒棚178延长米。1984年又于花园路和电林商店处增设蔬菜市场两处,全区市场
总面积为四65平方米。市场贸易成交额,1981年为动7,34人倒元;1982年为396,737.00元;
1983年为694,800.00元,1984年为1590,700.00元。上市商品品种,逐年增加,1980年30余
种, 1985年增到300多种。上市商品中,有河北的大蒜,大连的杏,山东的地瓜、葡萄、梨,
北京的离笋、新疆的哈蜜瓜、辽宁的苹果、元惠等,四川的榨菜和多年少见的“大对虾”、
“鲜螃蟹”等也进入了市场。广州、上海、杭州、北京的时装、花色品种多,规格齐全、款式
新颖。
附:
(见附图)
@img 6W801TK.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