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经费 本区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从企业基金中开支。
中小学普通教育经费每年根据教学的班级、学生数,职工的配备比例下达计划。1979年
以前由区财政科管理使用。1980年开始,拨到教育科财务,由教育科统一掌握。学校包干使
用。“文化大革命”前平均年支出22.1万元,“文革”中上升到89.4万元,19%年突破100万元
1980年支付额达到125万元。从这一年起,为加强普通教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区政府决
定普通教育经费每年按递增5万元拨付,到1985年计划支出总额提高到150万元,但实际支出
达175万元。
中小学普通教育经费来源,除按企业基金有计划的拨付外,另有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
入。学杂费交纳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年6元,中学生.每人每年10元,加入学校包干经费之中
使用;勤工俭学,小学生每人每年约0.50元,中学自人每年约1元,其收入作为补充师生福
利和包干经费之不足。
技工校经费开支亦按师生的总数分项预算,由企业基金拨付。1981年建校初,经费支出
44262.5元,翌年支出上升到131644.91元。到1985年支付总额为631344.05元。
职工教育经费1983年以前,由区财政科掌管,主管领导审批报销。1984年开始,根据中
共中央的有关文件指示,职工教育经费按全区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1984年提取15.6万
元,支付15.18万元;1985年实际支付17.7万元,比1984年提高16.6%。
幼儿教育经费按其办学性质划分:属企事业单位办学的,由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属于集
体或个体办学的,由入园儿童家长按规定的标准纳费。
附:
(见附图)
(见附图)
@img 6W801UE.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