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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宅

第二节 住宅


建局初期,因建场和生产任务重,时间紧,加之房建物资运输困难和经济条件所限,居
民住宅多是板夹泥结构的简易房。直到七十年代中期,对原有简易住宅逐步改造为砖瓦结构。
进入八十年代。随着搞活企业经济政策的落实,从企业到个人收入都有相应的增加。职工家
属房多为砖瓦结构,其面积较前成倍扩大,原来居民住宅仅20至30多平方米,现均在30—40
平方米,多者达70-80平方米以上。1982年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建起科技楼4幢,面积为
3294平方米,占房管部门直管住宅面积的7.3%。1980年以来,实行企业、单位与个人集资
即“三结合”的建房办法,增加了职工住房面积,部分职工还在住房的前后左右按房头或旧房
改造。1983至1985三年采取回收和三结合的方法,修建住宅就达105,410平方米。近几年
个人兴建住宅逐年增加,1980年至1985年私人建房部358平方米,占私有房舍总面积的
36.31%。1985年末统计,全区住宅面积共有53.8万平方米,平均每人住房面积为10.62平方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