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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与家庭

第二节 婚姻与家庭


婚姻、恋爱以汉族而言,在“文化大革命”前稍残存些旧社会的封建礼教。通过媒妁之言
定亲,会亲家定婚,男方向女方过彩礼,再由男女双方父母商定结婚吉日,结婚时,男方去
女方家接亲,回来举行结婚典礼仪式时,鞭炮齐鸣,女方进屋时众人泼洒五彩纸屑,婚后三
天,男女双方到女方家“回门”,“文化大革命”期间破旧俗、立新风、自由恋爱。绝大多数取
消媒妁牵线,通过男女双方工作接触,谈话了解,而后禀告父母,商定结婚日期。结婚时一
部分是从简新办旅行结婚或由单位党的组织或团组织主持集体婚礼,不收财礼,不大吃大喝,
不搞封建迷信仪式。但近年来在一部分人中,不注重感情,攀权结贵;还变相要彩礼,为对
人所鄙视。
本区的少数民族数量不多,较多的是满族、回族,而满族对旧有的一些传统习俗基本上
已不再过份追求。回族的传统礼仪尚存留成分较大些。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旧有的传统观念多讲究“多世同堂”。如今家庭的结构也随着人
们观念的更新发生了变化。子女在婚前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婚后便与父母分居。当地因
是以林业企业为主的区(局),其父多是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一般不涉及子女负担父母生
活费用的问题。只是有的按月给父母10至20元的生活补贴。谓之“孝敬父母费”,有的仅节、
假日给父母买些食品。子女较多者,弟妹的婚事一般由兄姊负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