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凡例的用意在于说明本志编写的一些原则和规则,使读者了解编者的编纂意图,以便帮助
阅读。
一、志为一本政书,集资治、教化、存史功用于一体。编纂本志的目的是:记述二道河农
场开发、建设、发展的历史,总结引进外资和技术兴建项目农场的成功经验及失误教训,彰往
昭来,为振兴农垦事业服务。
二、志为一方全史,涉及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诸多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本志均择其大端予以记述。
三、志为一门科学,要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本志力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求坚持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体现详实、精当、合体、通纪的编
纂特色。
四、本志属资料性综合型著述,采用述、志、图、表、录等多种表述形式。志为主体,图
表分别附置有关篇目章节中。全志以《概述》为纲,贯穿主线,提要钩玄;以《大事记》为经,
纵述大事、要事;以各专业志为纬,分设若干编,编下按章、节、目、横排事项,纵述史实。
五、本志以年代断限,上限始于1984年,下限断至1993年。为保持其完整,个别章节延至
搁笔时(1994年5 月末)为止。
六、本志采取以时为经的编年体和以事为纬的本末体纪事。语言体例为现代白话文,用第
三人称表述。
七、本志鉴于史家通例,不为生者立传。专志各编除“以事系人”外,列表载名者仅限科
级正、副职以上人员。
八、称谓人名,一般直书姓名,不加褒贬词语;单位或会议名称,行文中首次出现者用全
称,多次出现时,酌用简称。
九、数字、计量等项,按中国地方志协会有关规定执行,不赘述。
十、本志资料,取自农场档案室和宣传部(场史办)史料记载,编纂时恕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