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计依据
第一节 设计依据
1983年2 月25日,总局刘文举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别拉洪河下游二道河地区土地利用问题
会议”。会议认为:总局系统范围内大片整齐荒原就在此地区,要吸取以往教训,不要随便乱
开,因此,要求总局勘测设计院集中力量进行勘测设计会战,先搞排水规划后搞土地利用规划,
并对规划方案作出充分论证。
1983年3月2日,总局下发(1983)32号文件,内容是下达别拉洪河下游勘测任务。
1983年3 月14日,总局勘测设计院成立以二道河子为重点的勘测设计指挥部,并提出以下
三个阶段的工作意见:
第一阶段:1983年6 月底提出二道河子地区控制性规划,即:集中建场方案;前锋、前哨、
八五九三家平分方案;前锋独家经营方案。
第二阶段:1984年3 月底提出二道河子地区(指二道河农场)建场初步设计。
第三阶段:1985年3 月底提出别拉洪河下游地区排涝骨干工程初步设计(后因经费短缺来
落实)。
经过勘测人员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掌握了二道河子地区大量的基本资料,其中包括:
地形测绘资料、土壤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规划设计资料、水文气象资料。
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控制性方案,并对方案中的两大类别,即集中建场与分散开发,进行
了详细论证和充分比较。
经过比较得出结论;虽然从投资上看分散建场较省力(包括人力、物力),但集中建场能
统一资金,统一东部地区规划,经济效果明显,责任明确,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当前看分散
较优越,长远看集中更合理。
于是,经与建三江领导及业务部门讨论商定,选定集中建场方案,并向总局写出了建场计
划任务书。
1984年,总局下发了(1984)256号文件,对建场计划任务书进行了正式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