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一、机构沿革
1991年5 月8 日,农场成立检察室,配备兼职人员2 人,王常忠任检察室主任、孙金堂任
检察室检察员。1991年12月13日,王常忠调离本岗位,任农场副场长,由张士珍任检察室主任。
1992年3 月18日,孙金堂病故。同年6 月18日,周兴武任检察室助理检察员。1993年3 月29日,
张士珍退休,周兴武调出,当时农场没有任命检察室主任,贾福、吴中秀任检察室助理检察员。
二、案件查处情况
自1991年5 月8 日农场检察室成立以来,共查处各类案件2 起。立案2 起,查实1 起,查
否1 起,处理有关责任人员1 人。
1991年11月,受理受贿案件1 起。经查证核实后,由建三江农垦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建三江
农垦法院,当事人被判刑(判一缓一)。
1994年1 月,受理案件1 起,经调查核实,已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