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工作
第三节 科技工作
一、科技人员的生活和政治待遇
1989年1 月初,根据建局党(1984)72号文件和二农党发(1987)3 号文件规定,农场进
一步落实了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政策,改善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大胆启用在农场工作的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进领导班子。
2.认真做好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3.知识分子应知识更新:自学、函授、脱产进修、离职学习期间,各种津贴、补助按二农
党发(1987)3 号文件执行。自学经国家考试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安心在本场工作的人员可
一次性奖励500 元(专科)至700 元(本科)。
4.对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子女凡经考试达合格线者,
可优先安排一名送外地代培、进修。家属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生产劳动能力
者,可批本场合同制工人。如调离本场,则取消其职工身份和相应待遇。
5.对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年由场医院公费体检
一次。在农场工作十年以上者,每两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往返路费全部报销。
6.对建场初期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大学本科文凭和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可陆续住进场建科技房。
7.大专以上毕业生满20年和在垦区参加工作20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一级浮动
工资,满四年可固定下来,并在固定的基础上再浮动一级工资。退休后仍留在本场生活的,其
退休金可享受原工资的百分之百。
8.凡在垦区、省、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农场分别奖励其100 元、200 元、300 元。
革新项目和科研项目在本场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一次性奖励100 元至1000元。
9.凡属本场的优秀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其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可调本场,住房优先安排,
工作可适当照顾。凡配偶在农村,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可批为合同制工人,子女年满18
周岁可安排就业。
10.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以便总结经验,树典型,表彰先进,奖励为农场建设做出
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知识分子。对于在改革中勇于创新,在科研、生产、文化、教育、卫生及社
会科学等各条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优秀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提职晋级。
二、科技会议
首届科技大会于1988年1 月10日召开,表彰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19人,评出优秀论文一等
奖10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0篇。
第二届科技大会于1991年2 月1 日召开,大会表彰先进科技工作者17人,并评出优秀论文
38篇,其中:一等奖8 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
三、科学研究及成果和新技术推广
1.农业技术方面
(1)1989年推广小麦、大豆种子药剂湿拌种。
(2)小麦播前深施肥。
(3)小麦丁酯灭草、叶面追肥。
(4)大豆药剂土壤处理。
(5)熟地大豆深松垄作精点。
(6)稀土、微肥施用。
2.农机科技方面
(1)1986年自制与外机(4450拖拉机)配套的大型平地器6台。
(2)1985年修理厂自制外机修理工具6件。
(3)1987年在美式中耕机上改装杆齿深松效果良好。
(4)1985年至1986年经调查制订了外机各种作业定额。
(5)1986年推广了ADK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