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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局发[1984]49号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局发[1984]49号




关于建三江管理局新建农场场名的批复

建三江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建农场场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建在鸭绿河以南、浓江河以北的农场场名定为鸭绿河农场。

二、建在二道河子两岸的农场场名定为二道河农场。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计委,鸭绿河农场,二道河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