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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改造工作

第二节 劳动改造工作


  一、概 况
  长水河农场1960年6月13日建场时为劳改农场,即黑龙江省第四十九劳动管教支队(后改称
劳动改造支队,又称长水河支队),对外仍称长水河农场,隶属北安劳改分局。劳改支队期间,
支队设政治处和劳教、农技、财贸等科室,配干部32名,其中政委、副政委、支队长4名,政
治处和行政办公室10名,劳教科6名,农技科6名,财贸科6名。
  大队配干部13名,其中正副教导员、大队长3名,政工干事 1名,管教干事1名,管理员2
名,会计1名,出纳员1名,统计 1名,保管员1名,农业技术员1名,畜牧技术员1名。
  中队配正副指导员、中队长4至6名,分别抓管教、生产、生活。
  到1962年,长水河支队共成立了12个中队,其中7个农业中队,3个杂工队,2个基建中队。
具体是:一大队下设3个中队,其中农业队2个,杂工队1个;二大队下设4个中队,其中农业
队3个,杂工队1个;三大队下设3个中队,其中农业队2个,杂工队1个;基建大队下设2个中队。
  1960年建场初,全场有274名就业农工,后从哈尔滨市调来 1 762名劳教人员。调来3个月,
逃跑32人,死亡30人。到1961年9月,共有劳教人员l 292名(共调入2 151人,调出335人,死
亡244人,逃跑190人,捕回75人,在逃95人,解除164人),解除职工159人,就业70人。1962
年8月,首批劳动改造人员(犯人)调入长水河农场。
  据1965年3月23日的统计,全场有犯人3 932人。其中,一大队675人,二大队519人,三大
队669人,四大队618人,五大队577人,六大队180人,七大队120人,八大队120人,良种队130
人,筑路队200人,修配厂13人,加工厂10人,病监 101人。1965年度,长水河农场共接收安置
了14批4 909名犯人,其中保外就医和在逃863名。
  1968年10月,城市知识青年到农场下乡时,劳改人员(犯人)开始撤出,1969年4月13日,
犯人全部撤出。北安劳改分局1970年3月撤消,组建黑河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主要
是原北安劳改分局所属部分农场,其中包括长水河农场。自此,长水河农场由劳改农场变为国
营农场。
  1984年10月19日,北安管理局所属长水河等7个农场移交给省劳改局,变为劳改农场。此
间成立了各种组织,建了监舍,但未调进劳改人员。一年多以后,1986年1月,根据省政府决
定,这 7个农场又重新划归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
  二、支队、大队、中队的职权
  支队在政治上是对劳改、劳教分子实行改造的机关,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企业单位。主要任
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劳改、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保证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2.负责管理劳改、劳教分子的收容、教养、内部调动、期满解除、留队就业、审批使用
戒具和对劳改、劳教分子执行禁闭处分、审查办理保外就医、延长期限、提前解除等事宜。
  3.管理高级民主人士和知名人物、民主党派成员、高级知识分子、外侨、华侨及其家属、
校级以上的反动官吏等重点人物。
  4.统一领导指挥狱内侦察工作。
  5.主动搞好与当地公安机关、驻军、民兵的联防工作,并对武警看押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6.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向大队提出建议数字,并对大队拟定的计划进行平
衡调整。
  7.负责全队的综合核算和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经营全队性的工副业生产,组织对外协
作和财务核算,管理全队的福利事业。
  8.管理全队范围内的山林、水面、草原等自然资源,进行土地规划,组织较大型的农田
基本建设,组织大队之间的协作。
  9.对大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大队是支队的派出单位,领导中队执行支队所部署的各项改造生产任务,在经济上是基本
核算单位,统一管理中队的生产事宜。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对本大队劳改、劳教分子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并定期向支队作敌情
和工作报告。
  2.在支队指导下,具体进行狱侦,组织劳改、劳教分子的政治、文化、生产技术学习和
体育、文化娱乐活动。
  3.负责对劳改、劳教分子进行考核,决定对其表扬、物质奖励、记功、警告、记过等奖
励或处分。提出对劳改、劳教分子的保外就医、提前解除、延长教养期等意见。
  4.管理劳改、劳教分子的生活和疾病治疗等工作。
  5.定期向武警介绍敌情动态,对武警进行业务指导。
  6.根据支队控制指标,因地制宜编制大队的生产、财务计划,制定增产技术措施。在定
土地、定耕畜、定农具的基础上,向支队承担包总产、包产值、包成本、包工资定额。
  7.经营大队范围内的工副业生产。
  中队是在大队领导下,具体管理教育劳改、劳教分子,组织生产、生活的单位。主要任务是:
  1.对本中队的劳改、劳教分子和工作安全负责,防止劳改、劳教分子的非正常死亡和其
它重大事故。
  2.经常熟悉劳改、劳教分子的错误性质、期限、体貌特征、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改造
表现等,制定并完成中队的改造工作规划。
  3.对劳改、劳教分子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具体考核劳改、劳教分子,积累改造情况,
提出奖惩意见。
  4.受理劳改、劳教分子申诉和坦白检举,检查劳改、劳教分子来往信件,处理违犯纪律
行为。
  5.管好劳改、劳教分子食堂,种好公用地,组织劳改、劳教分子开展文化、卫生、生活
活动,负责本中队房屋维修,做到防寒保暖、安全耐久。
  6.对大队承担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任务,其超产部分在不违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前
提下,由中队支配,具体组织劳改、劳教分子的生产,制定定额,支配农活,掌握出工时间。
  三、教育管理
  劳改农场既是专政机关,又是性质特殊的国营企业,主要任务是以生产劳动为基本手段改
造人,目的是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消灭犯罪,把劳改、劳教人员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60年代,劳改农场工作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形势、时事、认错服教、政治思
想和生产技术。一般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农事间隙和冬季用一定时间进行集中整训。在进行
教育时,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方法和形式,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时机、条件和力量,普遍教育
和分类教育相结合,经常教育和运动教育相结合。同时依靠社会力量教育,采取报告、阅读书
籍、座谈讨论、邀请知名人士和劳动模范作报告、到社会参观工农业发展情况。利用家属接见
的机会,由家属进行教育,组织劳改、劳教分子向家属、原单位汇报改造情况,宣读有教育意
义的家属来信。
  通过开展常年的教育工作,“改造犯人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和罪恶行为,从而使其认清社
会主义必然代替旧制度、资本主义必定灭亡的规律,达到认错服错、向人民低头,并且在劳动
改造和政治思想改造中,有良好的思想及实际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
义制度。”
  此外还对劳改、劳教分子进行入队和解除的教育。以支队为单位,设立劳教分子入队和解
除的专训队,对新入队的劳教分子着重进行认错服错、制度纪律、改造前途教育,并审查劳教
分子的错误性质和法律手续,在劳教分子写出改造规划后,分别投入各类队进行改造。在教养
解除前,应集中进行道德品质和纪律教育、服从国家分配教育,本人写出改造总结,根据规定
和自愿确定留队或返籍。
  四、生活及劳动管理
  为了恢复体质、减少疾病、杜绝非正常死亡,各中队有一名干部专抓劳改、劳教分子的伙
食,按照“按人定量,凭票吃饭,节约归己”的办法,使粮、油、菜的标准落实到肚。劳教分
子以中队为单位,在计划外每人按一亩地的标准,种植薯类、小杂粮、小油料、烟和瓜菜等,
其产品供给劳教分子集体需用。劳改食堂也养一些畜禽,用于改善伙食,伙食帐目有专人管理,
按月公布。为了把伙食管理好,各队成立了伙食管理委员会。
  劳改、劳教分子的居住面积标准为每人1.8平方米,普遍搭火炕,室内达到防寒取暖、防
火安全、干燥卫生、不冒烟、空气新鲜。做饭及取暖燃料靠上山砍伐树木或秋收时的麦秸、豆
秸。冬季寒冷,采暖必不可少,然而由于条件简陋,防火安全事故经常出现,曾多次发生失火
甚至有犯人被烧死。
  劳改、劳教分子定期理发、洗衣、晒被,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每季度体检一次,对疾病
早发现早治疗。以大队为单位,对临时病号和体弱的单独编队,从医疗卫生到教育,都有专人
统一管理。对患有老、难、重、慢性病的劳教分子,集中由卫生院统一管理治疗。劳教科对管
理业务进行指导,医务人员对患病的劳教分子包干治疗,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洋结
合,中西结合”的方针,对传染病严格隔离,防止蔓延。
  劳改、劳教分子的被服按脑力劳动、田间和非田间体力劳动、不劳动四种不同标准供应。
对延长使用期限和收回的衣物,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劳教分子爱护衣物。对作价收回的衣物,
组织专人翻新补修,再用于劳教分子。对室外劳动的每人一件蓑衣、两双草鞋。
  劳动时间一般为每天8小时,农事大忙季节也不超过10小时。除紧急任务外,不昼夜连续
突击,以保证每天睡眠8小时,有一定的休息时间,男劳力每月休息4天,女劳力每月休息6天,
农忙时休息日则挪前挪后。
  对犯人的教育与日常管理由劳改干部负责,看守监狱由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负责。外出劳
动时,则由劳改干部负责工作的分配、质量的监督,武警战士佩枪随行,以保证劳动中不发生
犯人外逃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