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场工商部门在监督管理上下了一些功夫。针对农场运输管
理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工商科会同交通科对辖区内的运木材车辆实行检查管理,仅1988年和
1989年两个冬季就收缴工商管理费逾万元。1988年2月,北安一个体客车在未经农场及有关部门
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来场营运,当时给予警告,车主不听,后来将车辆扣留,车主不服上访到
省交通厅。工商科为了维护农场的利益,据理力争,最后以车主败诉而告终。
现在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较多,辖区内也经常串入贩运假劣商品的商贩。工商部门为了维
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打假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89年破获两起假冒的“高效增白剂”行骗案,为农场及广大职工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
地打击了不法商贩。
1990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3 000多件,比较多的是假钢笔、假电工工具,还有畜用添加剂
等,查处违法金额4万多元。
从1988年到1992年,农场实行家庭农场,在生产、生活尚未实行“两自”的情况下,农场
对家庭农场的产品采取“统购统交”的办法,目的是收回垫付的生产费用,以免产生挂帐现象,
工商科与公安部门一起从秋收开始一直到第二年春天到各生产队检查监督,使农场免受经济
损失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