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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章 纪律检查工作



  建场初期,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尚未建立起来,工作由党委直接办理。到1964年
6月5日召开的中共长水河农场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党委分工由支队
长冯国坤、计财科长姜兆绪两位党委委员担任党的纪律监察委员,负责党的纪律监察工作,未
设立专门机构,在政治处设一名纪律监察干事,由叶春华担任。
  1965年7月,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要求健全党的纪律监察机构,农场党委决定设立纪
律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由范润新担任,叶春华任干事。
  1967年1月17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长水河农场开始,农场党委的正常工作受到了
冲击,党组织的一切活动随之停止,党委处于瘫痪状态,纪委书记冯国坤被造反派揪斗后停止
工作,党的纪律监察工作也被迫终止。1971年,在政工组下设组织监察科,曲福任副科长,黄
越廉担任干事,专门从事监察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全党恢复纪律检查工
作,并在党组织内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7月17日农场召开第五届党代会,选举产
生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杨兆双任书记,李学山任副书记, 委员有:王文祥 (农机科长)、
高明 (劳资科长)、刘昌江 (派出所长)、 费柏万 (一分场党总支副书记)、寇立峰 (公安分局
局长)、王兆安 (粮食科副科长)。1980年3月李学山任纪委书记,周德志任纪检干事。1981年7
月王平任纪委副书记,刘德富任纪检干事,1981年11月增配孙英涛、崔兆俊任纪委干事。
  1987年4月25日中共长水河农场第七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空
缺,胡兆佩担任副书记,主持纪委工作,崔兆俊(纪律检查委员)、李英(计财科会计)、寇立峰
(公安分局长)、田洪兆(组织部负责人)、董文仁(劳资科负责人)等5人为纪委委员。纪委办公
室设纪律检查员崔兆俊、邱震,干事郑钧江、王福军、张跃江。
  1988年1月姜卿从逊克农场调入长水河农场任纪委书记,同年3月寇立峰退休,增补公安分
局副局长宋海江为纪委委员。
  1992年3月召开了中共长水河农场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有:董文仁、胡兆佩、崔兆俊、李英、宋海江、陈阳、陈凤珊。董文仁任纪委书记,胡
兆佩为纪委副书记,崔兆俊任纪律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