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公安分局的机构沿革
建场时由于人口少,加之农场本身就是劳改管教农场,治安工作都是自行办理。公安工作
主要是户籍管理,这部分工作由北安县公安局长水河派出所负责。第一任所长是朱成奎。随着
农场规模的扩大,人口增多,公路修通后交通便利,派出所已经不适应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
于1965年成立了公安分局,全称为地方国营黑龙江省长水河农场公安分局,分局长洪登贵,成
员4人,隶属于北安县公安局。文革开始后“公、检、法”被造反派砸烂,1968年取消了公安
分局,实行“军管”。1970年,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5月成立人保组。人保组负责
全场的保卫工作,取代了公安分局,组长是赵胜臣,副组长李跃林,成员有六七个人。1975年
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北安县公安局长水河分局重新成立。由杜景才任分局长,曹永禄任副局
长。1977年4月至12月,杜景才调出,由曹永禄任分局长,寇立峰任副局长。1980年7月19日公
安工作归口管理,长水河公安分局归北安农垦公安局领导,寇立峰任局长,张效祥任副局长。
1984年10月长水河农场划归公安厅劳改局,改为劳改农场,公安分局也随着改为北安市公安局
长水河分局。1986年1月长水河农场又从劳改农场改为国营农场,公安分局归回北安农垦公安
局,称北安农垦公安局长水河公安分局。 1988年2月,原分局长寇立峰退休,由副局长张效祥
担任局长,宋海江任副局长。分局下设刑侦股、治安股、户政股、交警队、消防股及一个中心
派出所和巡警队。
二、公安工作
公安工作始于建场之初。但在60年代至70年代近20年的时间里,由于机构多变、人员流动
性大、业务素质低以及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等多种原因,使农场的治安工作一直未走上正
轨,刑事侦查技术水平低,打击无力,防范力量不足,设施不全,基层基础工作、消防工作和
交通管理工作一直是空白。直到80年代初,农场的公安工作逐渐走上正轨。公安队伍不断壮大,
各项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了刑侦股、治安股、户政股、交警队、
消防股、派出所、巡警队等。完善了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治安防
范网络。按照“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管理方
针,通过户口管理、旅店等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枪支管理等专门工作,加强了社会控制,
有效地预防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强化消防、交通、危险晶管理,治安灾害事故明显减
少,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在办案过程中,广大干警遵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
信”的原则,未发生过上访和上诉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连续几年在管局系统内名列前茅。
1990年,公安分局被授予总局级“标兵分局”的光荣称号,荣获集体三等功。1991年被评为管
局公安战线先进单位,标准化公安分局。
1992年,长水河公安分局共有干警40人,正式在编干警14人,看守警6人,巡警12人,消
防警8人。全员参加了大中专的自学或函授学习,现已有31人中专毕业。经过自学函授,使全
体干警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自1989年以来,公安分局配备警车2台,消防车2台,三轮摩托车1台,轻型摩托车3台,机
动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有益于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社会犯罪
建场32年来,社会犯罪情况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
1.60年代。因长水河农场刚建场,人口少,人口结构比较简单,犯罪现象少。人口由三
种人构成,一种是各级干部,第二种是“基本工人”,第三种就是劳教人员和在押犯人,这部
分人由于管教严格,重新犯罪的也很少。
2.70年代。由于人口的骤增,社会人口结构开始复杂化,社会犯罪相对高于60年代。从
犯罪记录来看,盗窃案发案率最高,占发案总数的80%左右,其次是反革命案件、流氓犯罪和
伤害犯罪案件,占发案率总数的20%。
长水河农场建场初期,人烟稀少,人口结构比较简单,平均人口犯罪率比较低,约在万分
之三左右。主要犯罪人员有劳改就业人员、知青。劳改就业人员主要以盗窃、流氓罪为主,知
青多以伤害罪、结伙斗殴为主。此间发生流氓强奸案件和伤害案件各 5起,各占总发案数的
12.5%。共捕判、教养61人。
3.80年代。此间犯罪与70年代比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 70年代居第二位的盗窃案,已
取代了流氓犯罪上升为第一位,共发生42起,比70年代增长了一倍多,流氓强奸案发生18起,
比 70年代下降了30%。70年代未曾发生过的杀人案、贪污案、纵火案,80年代共发生9起,其
中:杀人案4起,贪污案2起,纵火案3起,共捕判、教养71人,比70年代上升了16%。人口犯
罪率为万分之六,高于60年代和70年代。至1992年农场的人口犯罪率仍呈上升趋势。
四、人口与民族
建场之初,全场仅有70户人家,人口412人,其中还有就业农工10余人。1960年9月,由劳
改农场改为劳教农场,共进劳动教养人员2 500余人,加上管教人员,人口总数为3 400人。1962
年,劳教农场又改为劳改农场。劳教人员于9月18日全部撤走,劳改人员随即大批进场。到1965
年,劳改人员已达l万余人,加之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全场人口总数达1.6万人左右。1968年9月,
知青下乡进场,总计有7 000余人,这时农场人口达到顶峰2.4万人。1970年3月,劳改人员撤走,
1978年知青大批返城,使农场人口锐减,虽然因农场建设的需要,先后招进两批亲属工(临时工)
共2 000余人,但总人口再也没有超过1.5万人。至1986年奶粉厂投产后,为了保证足够的奶源,
又招进一批养牛户,共 810人,这时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农场有122 66人。其中男 6 357人,
女5 909人。女性比男性少7.1%。
少数民族共8个民族,其中蒙古族60人,回族13人,苗族2人,朝鲜族18人,满族491人,
傈僳族1人,达斡尔族3人,锡伯族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