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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农场人民法庭始建于1974年,第一任庭长高淑兰,成员张大伟。1979年至1983年刘昌
江任第二任庭长,成员有张大伟、杨立元、黄国家、侯振霞、张长江等,此间张长江调出,黄
国家退休。 1984年至1989年7月,杨立元任第三任庭长,成员有侯振平、刘伟华、王新华、杜
景生和岳恩杰。刘伟华、侯振平于1987年相继调出。1989年8月至1991年末张志超任第四任庭
长,成员有杜景生、王新华、岳恩杰。1992年初,第五任庭长李文明上任,成员有王新华、岳
恩杰、樊秀。
  由于隶属关系的多变,长水河农场人民法庭的归属也曾多次变动。1982年以前,业务上归
北安市法院领导,1983年以后归北安农垦法院领导,1985年由于农场归劳改局领导,所以业务
上又改为由北安市人民法院领导,1986年农场归北安管局后,业务上又归回北安农垦法院领导。
  1974年以前,农场发生的民事纠纷,除离婚案件外,大多数案件以行政调解的办法处理解
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1974年农场组建人民法庭,使依法治场工作步
入一个新的阶段。
  刚一组建法庭,人们对其并不十分关心和重视,认为法庭只管夫妻闹离婚、邻里打仗闹纠
纷等小事。民间发生纠纷习惯于找书记、队长等领导调解或“私了”。这种认识除说明对法庭
作用的宣传不够外,也说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对法庭的工作性质缺乏了解和认识。当时法庭
工作更多的是找米下锅,主动办案,疏导纠纷,转化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为农场的改革和建
设保驾护航,逐步打开了法庭工作的新局面,赢得人民的信赖和领导的支持。
  1989年以后,人民法庭处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为农场挽回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赢得了人民群众和企业领导对法庭的信赖。

   历年受结案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