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印信管理工作
第二节 印信管理工作
建场后,管理印章一直由王俊兰负责。1980年至1981年由王文彪负责。1982年起,由
王殿英负责。他们工作踏实,严谨认真。农场印章有农场党委的、农场的、农场党委办公室和
农场办公室的,以及场领导人的名章。
在管理制度上,启用公章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说明用途,然后才能加盖领导所批
准的印章。用印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年月日、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
监印人、用印数、留存材料、归存处所等。
印章的刻制手续严谨周密。首先要有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意见开证
明信,并且要经公安分局签署意见备案,然后持证明信和公章草图到北安市公安局备案,最后
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刻制后,还要向全场下发关于启用某某单位公章的通知,才能正式启用。
印章的停用与缴销,也有一定的制度。由于某单位或某部门更名或其它的原因而造成原印
章停用,缴销机关或单位到场办公室(保密室)申明情况,或保密室催缴该单位的印章,下发文
件到有关单位声明停止使用该单位或部门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