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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

一九七七年



  1月5日,团党委决定:授予二连、七连、九连、十一连、加工厂为“农业学大寨”先进单
位,并颁发了锦旗。

  1月20日,召开全团 “农业学大寨”会议,贯彻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总结我
团一年来开展“农业学大寨”活动的经验体会。

  5月4日,机关改制工作结束,从即日起启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机关公章,原兵团五团
和机关用章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7月27日,场党委决定:对原五团姜凤山等103名连职干部重新按农场编制分别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