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编 概述
第一章 历史沿革
第一节 建置沿革
1948年3月15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由德都县人民政府创建。
1949年,五大连池农场划归省农林厅管理。
1950年11月,省人民政府为便于领导,将五大连池农场并归花园农场经营,为花园农场第
四作业站。
1951年11月,原花园农场全部移交给省公安厅劳改局接管。五大连池独立为场,归属省农
林厅管理。命名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机械农场。
1955年2月,黑龙江省农业厅,根据中央指示及黑龙江省农业专科学校(后改名北安农学院)
要求,决定将五大连池农场职工、土地、财产、资金等,全部移交给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成
为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五大连池实习农场。
1958年2月,遵照国务院决定,北安农学院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合并,并于 1958年迁校去
长春经省政府同意,五大连池农场直接归德都县领导。同年春,药泉山良种场并入五大连池农
场。场名为德都县五大连池农场。后于1964年春将药泉山良种场移交给德都县为良种示范场。
1958年8月1日,经省委批准,北安、德都两县合并称北安县(1960年为北安市),我场定名
为北安县五大连池农场。
1959年1月1日,原北安县五大连池新村(现七队),正式并入五大连池农场,保安屯生产队,
亦随“新村”一起并人。
1959年末,五大连池农场由省水产事业管理局收归经营,定名为五大连池水产养殖场。
1962年 3月,五大连池水产养殖场由省商业厅基地处接管。成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基地农
场。
1963年 1月,五大连池基地农场划分为渔、农两场。渔场归北安市领导,后转为省水产事
业管理局领导。农场仍归省商业厅基地处领导。
1964年1月,渔、农两场合并为五大连池农场,同归省商业厅基地处领导。
1965年2月25日,根据第 13次省人委党组会议决定,五大连池农场归属省农垦厅管理。命
名为国营五大连池农场。
1967年4月6日,国营五大连池农场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由武装部纳总。
1968年3月8日,经德都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国营五大连池农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
组(简称革筹小组)。
1968年12月12日,经中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批准,五大连池农场组建成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第五团(建字105信箱)。
1976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通知,将原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团,改变
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
1978年1o月31日,经省农场总局批准,永丰农场与五大连池农场合并。场名为黑龙江省五
大连池农场。(后于1981年8月18日,根据省委办公厅(1981)11号文件批复,将原永丰农场称交
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
1980年3月 14日,北安农管局决定,原红色边疆农场第四分场即辰清分场,由五大连池农
场接收为辰清分场。
1986年3月5日,省委决定五大连池农场划归五大连池市。从1986年1月1日起,五大连池农
场人、财、物整建制移交五大连池市。国营农场性质、单位级别、职工身份不变。
1991年9月 15日,经省政府办公厅政办函(91)77号文件批复,五大连池农场划归省农牧渔
业厅直接管理。作为我省北部地区豆麦原良种繁育基地,名称改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原种场,
其国营性质不变,级别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实行人、财、物三权在上。农场的党组织、人口
统计、计划生育、政法以及防汛和护林防火等项工作,由五大连池市委和市政府负责管理。
2000年 4月,由于省农牧渔业厅与其它几个厅合并统一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因此,我
场又属黑龙江省农委直属单位,属地管理的各项内容仍归当地党、政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2000年8月 29日,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后,我场的党组织、群团组织、
人口、计划生育、护林防火等项工作由五大连池管委会各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