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归属省商业厅
第十一节 归属省商业厅
变更隶属关系
我场自1959年,归属省水产事业管理局,成为水产养殖场以来,到1962年初,三年来的渔
业生产,都没达到计划的经营成果。“1959年,计划扑鲜鱼1,000吨,实际完成124.3吨,只完
成计划的28%;1961年,计划扑鲜鱼320吨,实际完成170吨,完成计划的53.2%”。
上述这样的渔业产量,在当时来说,同全省称之为“十大渔业生产基地”的兴凯湖渔场,
弯沿河渔场、江桥渔场、茂兴湖渔场、镜波湖渔场、连环湖渔场、石人沟渔场、大莱渔场等相
比较,我们场的渔业产量,还是很低的。成为专业水产养殖场,条件是很不具备的。同时,我
场由于以“渔场为主”的方针,在农业生产上受到一定限制。据统计师才希春讲:“省水产事
业管理局,为使我场全力经营水产事业,只允许农场在农业上经营800—1,000垧土地面积,严
重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变更隶属关系势在必行。
归属省商业厅
1962年 3月,五大连池水产养殖,经省政府批准,归属省商业厅基地处接管。结束了三年
来的“只重水产、忽视农业”的经营方针。
归属省商业厅基地处之后,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但对农业生产,也采取了可行的制度。
首先提出实行的是“大包干”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19条,其中第四条说:“场部根据定业、
定比例的原则,将国家生产计划指标,下达各生产单位。通过合同方式,将各单位总产量、总
产值、成本总额、工资总额四项指标,成为各生产队对上负责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再变动。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成本部分不上交,场部也不提成。生产任务未完成和经常超支部分,
场部也不给予核销。”
在贯彻执行“大包干”管理制度的具体做法是:“采取超产二、三、五分成。工人所得部
分,按劳动工分分配,工资支付形式按三、七开,即70%基本工资按月支付,30%产量工资,秋
后一起算帐,结清后一次支付。畜牧生产工人,除和农业工人执行超产分成,工资三、七开之
外,还实行“包膘头、包繁殖、包成活、超和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使“大包干”管理
制度,在全场各行业开展起来。
1962年12月28日,党委书记赵秉贤在全场支部书记、队长会议上讲:“在实行大包干制度
中,曾出现过‘四要’、‘三怕’、‘一靠’的问题。四要是:产量指标要低一点,成本费用
要高一点,上交任务要少一点,口粮标准要多一点。三怕是:怕包进去、怕瞎指挥、怕到秋后
不算,30%的产量工资拿不回来。 一靠是:要领导打保证,靠场子供应。针对上述思想反应,
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认识,把“大包干”管理制度,在我场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