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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第四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五条、十六条

  1964年9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
报告》。中共中央在批示中,对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五条意见(即五条)。其文曰:

  一、必须彻底改正硬搬苏联单一经营方针。必须实行以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
针。

  二、必须改正只把十八岁到四十五岁算做劳动力的办法。各地应把一切可以参加劳动的人
都安排他们劳动。在农场不应该存在就业和失业的问题。不采取用退休和开除的办法。

  三、农场在农闲时间,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不管是大型或小型的,只要用自己的闲余劳动
力,这种劳动力就不计算在基本建设费用内。农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进行种树、修田间水利工
程、平整工地、保持水土、修路、修晒场、修仓库等,都不算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费,可以在
基本建设费用内开支。

  四、职工利用农闲时间,自己修建或修理房屋,应该鼓励支持。过去对于这些修建工程,
都按基本建设加以控制是错误的,应当纠正。

  五、国营农场应当建立自己的小型粮油、糖加工厂,以利用农闲劳力发展生产,有关部门
应当支持。

  1965年 2月25日,农垦部党组织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
(即十六条)。其文略……。

  中共中央批转的“五条”、“十六条”的精神实质,是使国营农场摆脱过去硬搬苏联的不
合理制度的束缚,改变国营农场的重大改革。由于贯彻了“五条”、“十六条”,取消了固定
工和临时工的划分,取消了职工和非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了基本建设,发展了多种经营,
解放了劳动力,发展了生产。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
则。使多数职工增加了收入,生活有了改善。企业也增加了收益。

  贯彻十六条

  我场对贯彻“五条”、“十六条”是非常重视的。从1965年下半年,就在四队(现六队),
五队(现七队)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确实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

  为此,1966年2月 22日,场党委为贯彻“五条”、“十六条”,下发第一个文件,即《二
月十九日党委会议纪要》①1966年 6月,形成正式文件。即《国营五大连池农场关于改革经营
管理制度的试行规定》②(六章四十条)

  一、劳动管理问题(八条),二、“三定一奖”问题(六条),三、工资支付办法问题(四条),
四、评工记分问题(九条),五、干部参加劳动问题(二条),六、劳保福利问题(十一条)。

  经营成果

  1966年12月 3日,在《国营五大连池农场关于年终分配意见的报告》③中记载:“今年我
场自贯彻中共中央“五条”、“十六条”以来,全场广大职工群众,思想觉悟空前提高,干劲
倍增。在战胜春旱,早霜、早雪等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好收成。预计今年粮豆平均亩
产可达241斤,比去年亩产165斤增长44.6%。总产可达9,500吨,比计划8,000吨增长18.8%。预
计上交商品粮6,200吨,比计划上交4,000吨增长55.9%。

  1966年,我场实播面积为81,393亩,粮豆平均亩产250斤。上交商品粮6,235吨。

  职工收入显著增加。据当时的七队(现三队前身),平均日工资可得三元多。一般工人年出
勤都在 300个工日以上,年收入近千元。广大职工,确实尝到了实行“五条”、“十六条”的
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