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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恢复农场

第四章 农场总局时期(1977—1984)

第一节 恢复农场




  撤消兵团

  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建立起来的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经过八年多的工作实
践,不仅使农场建设遭受挫折,而且不便于全省农垦事业的领导与发展。

  1975年11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军区委员会,联
合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1975)
第 347号文件,批准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撤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的
领导机构,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和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兵团各团改为农(牧)场。

  1976年2月 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市正式成立。农场总局下属九个国营农
场管理局和总局直属的厂、矿、院、校。统管全省的农垦事业,成为领导各地区农(牧)场和直
属单位的工作机构。从而实现了全省农垦系统组织上的空前统一,使全省农垦事业进入新的发
展时期。

  恢复五大连池农场

  1976年,随着兵团的撤消,五团的体制也撤销了。经过筹备和机关改制,于1975年5月4日
正式恢复农场体制,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11月25日经国营农场总局批准,把原五团改为
国营五大连池农场,隶属于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机关各办事机构恢复为科室,基层连队
改为农业生产队。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恢复农场后,原兵团的现役军人干部,绝
大部分调回部队工作,少数同志就地转业留农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