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永丰农场并入
第三节 永丰农场并入
1978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龙总农 (1978)300号文件决定,合并北安国营农
场管理局部分农场的批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定要把国营农场办好,一定要把亏损拿回来”
的主要指示,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精减机构,减少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将永
丰农场与五大连池农场合并,场名定为五大连池农场,场部设在五大连池农场,成立一个农场
党委,机关合属办公,人员统一安排使用。
1979年1月18日,召开了五大连池农场与永丰农场合并大会,会上传达了龙总农(1978)300
号文件《关于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部分农场合并的批复》。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两个场的主要领
导王日珠、于景阳、邓平、高健章、王庆余以及局工作组白秉英等,还有机关科室干部,生产
队队长,党支部书记也参加了合并大会。五大连池参加100人,永丰参加 60人。王日珠、于景
阳、高健章在会上讲了话。永丰农场为五大连池农场的第二分场(大连池为一分场)。
1981年 8月18日,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81)11号文件精神,将永丰分场移交给省公安厅
劳改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