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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调整工资 改变就业办法

第五节 调整工资 改变就业办法




  调整工资增加收入

  1977年和1979年,我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两次各给 40%的职工升级调资。加上1978年2%
的升级面,我场干部、职工有 3100多人基本上都晋升了一级工资。其中并有60%的人员晋升两
级工资。

  1981年,根据国发 (81)114号文件规定,对全场文教、卫生人员又普遍晋升了一级工资,
同时,亦有部分人员晋升两级工资。

  从1983年10月1日起,全场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共 2523人,普遍晋升了一
级工资,其中有19人晋升两级工资。

  从1982年起,每个职工每年发冬季储菜补助费20元。自1983年起,每个职工每月发洗理费
2元。

  改变职工就业办法

  1979年以前,农场职工子女就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都是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即职
工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便统统分配工作,成为固定工人。这样做,不仅职工人数增长过快,
加重国家负担,而且职工素质不高。

  1980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做出新的规定,对农场职工子女就业作了调整,改变过去
“全包”下来的做法。从1980年起,农场初中、高中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由于生产、工作
需要而增加工人时,报经上级批准,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为农场职工。其余
的组织集体生产劳动或自谋职业。

  1981年至1983年,我场初中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共582人,其中有186人接班。职业高中毕业
的161人,经考试合格被录用,还有职工子女属于“老大”的235人被批准就业。除此之外,尚
有150余人待业,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1984年,经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批准,我场又招收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 197人,基本上
解决了职工就业问题。

  根据农场生产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特点,必须不断补充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和专
业技术水平的新工人。为此,农场改革了中等教育结构,开办了职业中学。为农场培养有高中
文化水平的和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后备工人。1980年 8月,农场正式设立职业高中,设农机、
农学、水产三个专业,四个班级。共招收 250名初中毕业学生,进行二年基础课学习,一年的
专业知识学习,考试合格者,给予分配工作。这样做,也为职工子女就业,开辟了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