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六节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建设
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
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农场恢复后,鉴于十年内乱造成的道德水准下降和社会风气倒退的状
况,我场在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抓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2年3月5日,在毛泽东主席为雷锋同志题词发表19周年之际,召开了全场“开展文明礼
貌月”活动动员大会。“学雷锋、树新风”,场党委号召,全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职工干
部要向雷锋同志学习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要紧随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五讲、四美、三热
爱”活动 (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初步治理了“脏、乱、差”。认真贯彻了 《党内政治生
活的若干准则》,制定了居民公约和职工守则,整顿了公共秩序,挽救了失足青少年。打击了
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我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基础。
1984年 4月,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建设文明村”活动,我场又开展了建设文明厂、队和文
明单位活动。通过开展了建设文明厂、队和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活动,我场出现
了许多好人好事和文明单位。场党字(84)29号文件记载:“根据综合检查和评比记录,场党委
于1984年6月20日研究确认:
农业单位:六队、七队、辰清三队;工业单位:木材厂、修造厂、电业所;事业单位:场
部医院,辰清学校。以上八个单位,为五大连池农场1984年度上半年,两大文明建设的先进单
位。
1984年,黑龙江省“爱委会”批准我场职工医为文明单位;国营农场总局批准职工医院为
文明单位;中央农牧渔业部批准职工医院为全国农垦系统卫生先进单位。
1983年,我场电讯所,经东北电业局批准为东北电力网红旗单位。
1984年,我场公安分局,经农场总局公安处批准为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巩固发展了农场建设的新局面。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新型农场建设的一代新人,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8月,我场根据中央 (83)31号文件精神,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
争,由于十年内乱的影响,刑事犯罪分子逐年增多,他们盗窃、抢劫、爆炸、放火、强奸,气
焰十分嚣张。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搞得广大群众不得安宁。
“1983年8月24日,我场公安局,进行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仗。到1984年 10月,在
全场集中力量打了三个战役,发案13起,破获12起(现行8起,积案4起)。处理犯罪分子9人(其
中判刑6人)。处理治安案件11起,治案处罚150人次。”(1)通过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生产有了
正常秩序,社会风气大有改观,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1984年
1—12月份,共发案9起,全部破获。广大群众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