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核查工作
第三节 核查工作
农场核查工作是按中央(82)55号文件精神和原北安农场管理局统一部署,先后在管局党委
和地、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的。农场党委成立了核查领导小组,书记挂帅,副书记亲自抓,由组
织部、纪检委、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办公室具体抓。从1983年3月到1987年 7月6
日,历时四年多的时间,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党委为加强核查力量,先后抽调29名干部、工人投入核查队伍,其中场级 5人,科级11人,
一般干部11人,工人2人,特别是开展整党以来,党委又抽调5人与原来工作脱勾,重点案件上
边办。为实事求是搞核查,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先后达10省市,行程近两万余里,采
证上百份。通过三年多的大量工作,农场文革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情况已基本查清。
1、查清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沿革情况。农场文化大革命历史变革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农场党委领导下的“官办”文革阶段(1966年6月至1967年1月),这一段农场形势比较
稳定。
二是贫下中农接管委员会阶段 (1967年2月至3月5日),这一段农场党政被全面夺权,大批
干部被批斗游街。
三是第一线指挥阶段(1967年 3月16日至1968年3月7日),这一段大批造反组织成立,发生
了武斗现象,后期实现了各派大联合。
四是革筹小组成立阶段(1968年3月1969年4月19日),这一段派性严重,矛盾较尖锐,灾难
较重,造成非正常死亡7人。
五是兵团阶段 (1969年4月20日至1976年1O月),这一段处于一打三反时期,造成非正常死
亡5人。
2、查清了文革中造反组织的情况。
文革中全场造反组织共计42个,其中场级 2个,分为两大派,一是红联总,二是贫联总。
队级40个,共有造反组织负责人62人,其中党员13人,占21%,群众49人,占79%,现在场的有
46人,调离出场的16人。
3、查清了文革中负责领导组织的情况。
全场在文革中成立各类领导组织37个,其中场级11个,队级26个,共有负责人 165人,其
中党员79人,占48%,群众26人,占52%,现在场的101人,调离出场的64人。
4、查清了文革中办学习班、小号和反省室的情况。
全场有16个单位建立了小号15个,学习班5个,反省室 1个,有161人被关押,45人受触动。
共计有看守76人,负责人先后达38人。
5、查清了文革中抄家情况。
全场在文革中有9个单位18户被抄家,抄家负责人18人,其中党员7人,群众11人。
6、查清了文革中非正常死亡案件。
农场在文革中共有12人死亡,要分为四种类型:纯属被打致死的1人,挺刑不过自杀的4人,
受一般触动自杀的5人,未触动自杀的2人。其中场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职工10人,在12
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涉及责任者36人,其中干部24人,占66%,(场级2人,科级8人,一般干部
17人)。群众12人,占34%,现在场的16人,调离农场的20 人。
7、查清了核查对象的责任情况及结论。
核查中,共列核查对象 53人,除在两案中已处理公平的6人外,还有47人,其中拟定严重
错误的18人,(党员干部12人,工人群众6人)现在场的 1人,调离出场的17人,定一般错误的7
人(党员干部6人,非常干部1人),现在场的4人,调离出场的3人。属于一般问题予以解脱的17
人。现在查清了他们在文革中所应负的责任。做出了结论。并按中组部(87)15号文件要求进行
了复查和装档。
在这53名核查对象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在属于非核查范围的 12人(非党2人),其中
原拟定严重错误的11人,一般错误的1人。
8、查清了文革期间和文革后调入我场的党员干部情况。
文革期间和文革后期其调入农场的党员干部15人,一般干部51人,工人12人。对成批调入
我场的党员干部,先后四次召开座谈会,多次分别调查、查清了40人在文革中没有什么问题,
对单独调入我场的干部共发函42人次,大多数已反馈,发现其中 2人在文革中犯有一般问题,
剩余还有少数函发出没有回执,除个别人外其余干部全部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