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五节 民主评议党员
农场党委,在1989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我场的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地、市委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和群众的协助及有关部门
的大力支持,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全部完成了整党评议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加强了党的
建设,提高了党员的素质。
在评议党员中,我们从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领导,
全面教育,广泛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与不足,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正
确地开展批评,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软散、党员模范作用不突出、组织观念不强、个别党员以权
谋私、侵占公物、打人骂人等问题。妥善处理了10名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一步纯洁了
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党在群众中的吸引力。
一是对长期长欠公款,不按时上交违纪款,以权谋私,打人骂人,组织观念不强的进行了
限期改正处理的有5人,(其中:限半年改正的4人,限一年改正的1人)。
二是对3名违纪党员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的2人。
三是劝退除名的2人。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组织上对他们的处理符合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体现了从严治党,
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纪律的需要;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改革的有效措施,
保证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