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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

第四节 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




  我场建场以来,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工作,在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
民政府关于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控制了违反林政法规和人为火
灾。

  一、林政管理

  每年春、秋两季,都安排专人抓林政管理工作。场领导和林业公司的林政人员,利用会议
或到基层单位宣传《森林法》,对护林有功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犯《森林法》者的给予
严肃处理。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认识到爱护山林,人人有责的重要性。

  营造人工林,实行造林验收制度。当时主要实行“八不验收”。

  (一)没造林规划设计不验收;(二)没有造林规划设计图和检查验收图不验收;(三)不落实
造、管、护责任制不验收;(四)不是良种造林不验收;(五)不是大行距栽植不验收;(六)撬缝
造林不验收;(七)没实现农田林网化,造用材林不验收;(八)没有营林员签字不验收。

  二、防 火

  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每年都有明文规定。对全场各单位明确划分出护林防火责
任区,在哪个单位责任区发生火情,由哪个单位负责一切损失。每年4月15日至 6月15日和9月
15日至大雪封山为春秋防火期。林业公司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工作。
防火指挥部规定五不准:不准烧荒、不准私自进山、不准野外吸烟、不准三级风以上生火做饭、
不准上坟烧纸。

  防火指挥部成立了由几百人组成的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拉得出,打得胜。

  由于场领导和林业公司对林政工作和护林防火工作抓的紧,全场职工的积极努力,工作成
绩突出,1986年五大连池农场和林业公司,分别受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授予
五大连池农场和林业公司“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1998年以来,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总场场长担任,主管副场长亲自抓,指挥部设在林业公
司,每年到防火期,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公司经理兼)昼夜值班,总场扑火队由各分场分队组
成,每个分队由十人组成。每年春季开始,护林防火指挥部召开各分场,单位的主管护林防火
的行政领导会议,布署护林防火工作,并同时签订责任状,总场的护林防火工作统由地方政府
管辖。

  原种场由于对护林防火重视,措施得力,1998至2002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大的火灾。

  三、虫 灾

  2002年春、夏、秋原种场辖区内的人工林(大多数都是松林),发生了历史以来少有的虫灾,
松毛虫爬满松树,面积达30多公顷,虫灾发生后,林业公司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措施抓紧救
灾,并从黑龙江晋山林业制药厂购买 300箱敌敌畏杀虫烟剂和苦参杀虫烟剂,用人工喷洒、虫
灾得到了控制,第二年灾情得到了缓解。 .

  四、采 伐:

  从1998年开始,林业公司每年冬季都进行少量采伐用材林或农田防护林带,其中:1998年
冬采伐机关街道西旁绿化树,于1999年售出,销售金额3523.40元,2000年销售木材301立方米,
销售余额69,274元,2001年销售木材155立方米,销售金额43,546元,2002年售木材492立方米,
销售金额137,794元。

  工作失误:

  1968年到1975年,是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由于放松对山林的管理,乱砍滥伐山林严重,被
德都县(现五大连池市)林业局罚款27万元。

  1982年4月21日,三队鹿场架高压线,崩电柱坑跑火烧掉用材林 500亩。(跑火位置在三队
东,一号山,金龙岗以东。)